管道路绿化养护服务(东部片区)中标结果

管道路绿化养护服务(东部片区)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

乙方: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SH[GK]*******的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仓山区管道路绿化养护服务(东部片区)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1国内**************长希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壹万伍仟肆佰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为3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区管道路绿化养管(东部片区);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8.33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28.33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38.33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48.33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58.33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68.33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78.33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88.33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98.33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108.33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118.33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128.37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须向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履约保函的形式缴交年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遗留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采购人在该确认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本金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的内容(服务内容和任务)为福州市仓山区管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东部片区)。本次项目绿地总面积166014平方米、行道树总数量12061株。2、除本招标文件条款另有规定的要求外,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一)服务年限本次仓山区管道路绿化养护服务(东部片区)期限为三年(合同按照1+1+1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的签订模式)。(二)服务范围1、合同包1(1)福州市仓山区(尤溪洲大桥-南二环-福湾路)以东区域绿地的一级绿地、二级绿地、三级绿地、一级道路行道树、二级道路行道树、三级道路行道树。(2)街头公园绿地、道路行道树、道路绿地等具体数值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福州市仓山区东部片区街头公园、绿地养管范围明细一览表》具体数据若与现场有偏差,服务范围以现场为准,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三)考评标准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限价范围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结合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拨款进度,按照考评标准按月支付养管进度款。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每月计算出平均扣分进行扣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3、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支付。 4、为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规范道路绿地、行道树作业,监督企业作业的过程,全面提升作业质量与管理水平,采购人将定期半个月一次、不定期一个月一次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按考核办法扣分。采购人也可以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参与项目的检查。★(四)针对本项目投入的机械作业设备、车辆、人员及福利待遇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入机械设备、作业车辆,以及作业人员数量及作业人员福利待遇水平的相关数据,必须在投标文件内容中体现,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达不到福州地区园林绿化养管作业标准、作业人员福利待遇水平标准的,在评标过程中对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须针对所投合同包配备最低作业人员,每5000㎡至少配1名作业人员。2、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本次项目所需的设备清单(基本配置要求)合同包设备名 称设备要求设备数量备注1高空作业车符合日常作业需求2辆可自有或中标 后新购、租赁洒水车总质量15t以上3辆自有自装卸式垃圾车总质量1.5t以上2辆自有皮卡车2辆自有喷药车1辆可自有或中标 后新购、租赁3、投标人须承诺针对本项目的作业人员福利待遇水平不能低于如下标准:作业人员工资标准:扣除作业人员个人承担“五险一金”费用后实际工资不低于福州市仓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费及其他福利待遇。中标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作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今后国家调整“五险”费率或缴交金额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该调整的结果如果增加中标人负担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采购人增加服务费或要求采购人承担该费用)。★(五)退出机制的应急预案本项目合同包1的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现解除合同情形,在该合同包重新招标期间(过渡期间不超过三个月),该合同包的养管服务内容将由其他标段的中标人共同承担并履行(具体养管服务内容由采购人进行分配,按实际中标单价结算),直至该合同包重新招标产生新的中标人为止。(投标人应就此项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六)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抗台风防汛期间:在采购人发出抗台防汛通知后,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全力配合迅速组建另外至少30人以上抢险队伍,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天候待命随时参战,配置足够的清障车辆等工具,及时清理路障。中标人不听从采购人指挥或抢险队伍配合不力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停发一切合同进度款、没收合同履约金、并通报为不良记录(拒绝中标人3年内参与采购人的一切工程招投标行为)。抗台风产生的费用责任按以下原则区分:1)在台风发生期间(至台风警报解除或台风登陆后48小时内,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抗灾产生的主要费用(如抢险人员工资及加班工资、指挥车辆、清障铲车、挖掘机、吊车、运输汽车等大型机械台班、树木支撑等主要材料)由采购人承担(不在本合同造价范围内,按实际发生另行签订合同结算,有关人材机单价参照同期市场询价并以书面方式事先议定),抗灾次要费用(如抢险人员的雨衣安全帽等劳保设备、基本工具电锯、砍刀、铁锹、滑铲、绳索及加班餐费等)由中标人承担。2)在台风防汛警报解除后(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中标人必须在2日内完成市政主干道行道树及两侧绿地内的绿化修复工作,5日内完成全市公园绿地的灾后所有修复工作,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属于本合同中标人应尽义务和责任)。台风结束5日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的树木扶正栽植、清理卫生等工作,未在以上规定的2日内与5日内完成的树木扶正栽植工作造成树木死亡或生长不良的,皆视为中标人抢救不力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管护考核标准进行扣分。中标人经过努力,在规定时间内扶好栽好树木并认真管护,在合同期内仍然树木死亡的,经采购人评估认可,中标人可以免责,新补植苗木有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补植施工及养护由中标人承担,造价按有关规定下降15%进行结算,其中成活养护按3个月计算,此工作另行签订合同执行)。3)中标人日常就应切实重视制定有效可行的“抗台风防台风预案”并报采购人审议同意,对台风期间组建的抢险队伍人员,中标人在日常就应做好有关抢险培训和安全保护培训等工作,中标人应对台风防汛期间的抢险队伍人员人身安全负责。(七)精细化管理1、绿地精细化管护(1)巡查管护。养护企业对辖区内的所有绿地负有“守土”职责,成立3~5人以上的巡查分队,每天不间断对绿地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每天报管理所,对侵占和破坏绿化的自然人及时制止及劝离,全天候保护绿地红线不被侵占,对破坏绿化及影响绿化景观的现象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占行为再次发生;养护企业私自破坏、非法占用绿地或容许他人破坏、非法占用绿地,除按养护要求进行处理外,将承担行政处罚。(2)行政许可占用绿地。对于行政许可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负有监管责任,须对许可的范围及文明施工做好现场监督,发现超范围占用等与行政许可通知书不符的情况,必须立即要求对方停止占用,并向管理所汇报,在保留证据后尽快恢复。(3)绿地防损。对于自然人及其它因素对绿地的损害和破坏,养护企业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阻止、劝离,并及时恢复绿化,适当调整绿化种植等方式以减少破坏消除影响。(4)零星恢复。恢复绿地在种植完成后马上验收移交由养护企业直接接管行使养护职责,恢复区域有需特别养护的乔木和单株灌木的,另行明确。(5)绿地施工。在辖区绿地上进行的所有施工,养护企业均负有监管责任,须全程跟踪,防止侵占绿地,记录施工过程向绿化科汇报。(6)面积增减。绿地养护面积增减原则为:1)绿地被借占用,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的面积为准,自迁移全部完成之日开始撒减养护面积;2)绿地涉及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并设置围挡的,以工程开工之日开始撒减养护面积,工程竣工接管时再增加相应面积;3)绿地养护面积因其他原因有变化时,以绿化科核实情况报仓山区园林局审批后作为增减依据;4)绿地养护面积的变化由绿化科进行编号管理,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管理所可随时上报,随时录入系统,双月检查前进行一次全面校核;5)借占用绿地改造时,遗留的大乔木或灌木需继续负养护工作或监管职责的,可不撤减养护面积;6)经同意不作围挡的借占用绿地,确须行使管理职责的,保留部分养护面积作为管理任务,以绿化科报处领导同意为准;7)接管时间不足两个月的绿地,只检查不扣分;调级时间不足两个月的绿地,按原级别标准进行检查。2、绿地(行道树)精细化保洁工作(1)绿地清洁要求。绿地内园路和园林设施要在一定周期内集中全面清洁或清洗,平时保持巡查和保洁,保持整洁美观。垃圾妥善堆放,及时清运,保证不影响景观和市民生活。(2)绿地清洁频次。要求所有绿地内枯枝落叶杂物等垃圾,每天集中清扫一遍;园路、小品,坐凳等园林设施的表面应每天冲洗或擦拭一遍;垃圾桶箱每天清理两遍,冲洗一遍;绿地内园道广场、花基围栏、园林小品等设施每周清洗一次,每月用高压水枪彻底清洗至少一遍,局部易污染区域每周高压冲洗一遍平时保持洁净;与绿地相连的排水沟每月至少清理一次,确保无垃圾、无积水无杂草。(3)垃圾存放和清运。垃圾堆放点应细致规划,选点隐蔽,报管理所审批备案,并做好维护,周边种植灌木遮挡,可少量铺装硬化。垃圾临时堆放点应每天清运一次,每月消杀一次。垃圾应装袋封闭,整齐堆放.确保无异味,不影响景观。(4)悬挂绿化清洁和管理。悬挂绿化箱体应保持清洁、整齐。悬挂绿化的安放槽应每月至少清理一次,确保无垃圾、无积水、无杂草。悬挂绿化多余水份应进入排水沟,漏水不可直接滴落桥下,不具备条件的应由养护企业采取措施解决。(5)洗树降尘。每30天冲洗1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清洗。3、水肥药精细化管理(1)施肥要求。要求以促进生长、提升景观为主要目的,优先安排中侧分带、渠化岛、悬挂绿化、行道树、观花乔灌木等为重点,以有机肥为主,以深挖深埋为主,可考虑将增设行道树施肥管等改良营养条件的措施纳入施肥费用。除按计划和规范施肥外,还应确保所有植物水肥供应充足,无生长不良现象,对于生长不良的植物,应采取各项措施综合解决复壮问题。(2)施肥现场签证。根据合同约定的施肥量和绿地营养状况分析,以季、月、周为期分别制定施肥计划报绿化科,经绿化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审批施肥计划的不作答证,核查施肥工作时,埋施的肥料随机抽样挖开检验,抽样比例不低于5%。肥料种类、质量、施用量均确认无误方可签证。(3)浇水。要求定期进行全面彻底浇水。特一级绿地、悬挂、渠化岛、中间隔离带、主辅分车带绿篱的绿化每两天至少浇透―遍,其他绿地每三天至少浇透―遍。要求每月将水费发票复印报绿化科备案。(4)排水。排水不畅的绿地应采用辅助方式疏通,确保不积水。悬挂绿化的排水应进入排水沟,避免直接滴落。(5)松土。花坛绿篱地被应定期松土除杂并每天检查,保持土壤松散易于透水,松土沟宽度不得超过灌木枝叶投影线外10厘米。相邻林地上影响景观的杂草丛应每月修剪整理一遍。(6)除杂平整。特级绿地要求拨除杂草,保持纯草率在95%以上,每次草坪修剪前须全面除杂一次,其他不强调除杂的草坪也应及时剪草,保持草坪平整。草坪上已有的凹凸不平(如树坑、车轮印、管沟等),应及时开挖填平。(7)草坪复壮。草坪应定期采用打孔、疏草、铺沙等复壮措施,改良生境,结合其它养护措施,使草坪保持平整健壮。(8)有害生物防治。要求养护企业对绿地内的有害生物(包括病虫害、入侵生物等)有效监控,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保持植物受损程度控制在不影响景观的限度内,同时对环境影响尽可能小。病虫害对园林植物的损害程度应控制在单一植株的40%以内。对入侵生物应在萌芽状态进行扑杀,控制在无繁殖扩大的状态。(9)悬挂绿化控花。要求悬挂绿化及设施整齐无缺损,盆栽植物灌型饱满整齐,长势旺盛,通过专门技术进行水肥管理,实施促花控花措施,盛花期开花率达85%盛花期保持一个月以上。4、修剪及树型精细化管理(1)修剪要求。修剪应符合相关规范,以促进植物健壮生长、适时开花、景观舒适为主要目的,应提前编制修剪计划和要点,报绿化科审批后方可实施,绿化科应明确修剪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在关键节点派人到现场指导。(2)常规修剪。每天对绿地进行常规检查,对影响景观有安全隐患和遮挡交通视线的枝条如断枝、萌蘖条,以及遮挡交通标志牌、监控摄像,路灯灯光的树枝必须及时修剪和清理。人,车使用空间上方的枯枝必须及时清理,下缘线必须高于使用高度2.8米以上,并结合景观需要进行调整。道路边的倒树断枝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半天内清理完毕。(3)乔木修剪。行道树及其它种植在路边的乔木除常规修剪外,每年春秋季进行集中重剪一遍,台风季节前再作一次检查和修整。主要实施清除老弱枝、过密枝条等促进植物生长的修剪措施,以及修整下缘线,冠型等整型修剪措施。(4)灌木修剪。花灌木和地被的修剪措施以促进生长、保持美观为目的。采用短截、打顶、间疏、牵引等方式,进行以下几方面修剪:一是根据季节和植物开花期的特点,进行主动控花修剪;二是根据观赏角度和植物搭配情况,进行艺术整型修剪;三是根据植物生长特性,进行重剪,翻种等复壮措施:四是在生长旺盛期,定期进行疏枝、整型等养护措施。不宜千篇一律地采用剪平的简易修剪方式。(5)草坪修剪。草坪以定期修剪平整为主,适当结合疏草等措施以促进生长,应结合季节生长特性进行定期修剪。重点区域草坪每年须打孔疏草全面护理―遍,其他绿地根据生长情况而定。修剪频次:雨季(3-8月)每30~40天修剪一遍,旱季(9-2月)每40~50天修剪―遍,全年不少于7次。草坪修剪应力求精细,机械和人工互补,确保平整美观,草坪边缘也须平整,不漫延不凸起。应避免草坪因过度生长而老化鼓包,同时也应防止过度修剪而出现秃黄。(6)悬挂绿化修剪。悬挂绿化和盆栽绿化应重点进行整形修剪、枝条牵引,结合开花规律进行适度修剪和控花促花。(7)伤口处理。乔木修剪后,修剪伤口大于15公分应作消毒和封闭处理。分别作防腐层和保护层的处理,保护层的颜色必须与树干颜色相一致;树洞应作防腐处理,填充后封闭保护,封口的颜色、纹理与树干一致。(8)歪斜乔灌木扶正。歪斜的乔灌木必须在一个月内扶正并加固,要求达到完全直立。扶正时应结合剪叶、浇水等措施,必须保证成活。(9)修剪垃圾。中间带、分车带修剪时产生的垃圾必须随产随清,修剪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打扫干净,垃圾运走。如清运有困难时应暂停修剪。5、设施精细化维护(1)设施基本要求。要求各类设施整洁、正常使用、防止浪费,失效设施经管理所同意后及时拆除,要求养护企业每月将园林小品、花基座凳、园林铺地、围墙围栏车挡等所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洁、维修一遍,每年全面翻新一遍。检查时应对绿地样点内所有设施的功能性和景观性进行检查。(2)设施档案。要求养护企业对辖区绿地内的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录入绿地档案,报绿化科备案,每个月申报变更情况。(3)护树架。护树架应及时维护,保持整洁坚固、无安全隐患如须拆除,应先向管理所申请,新种树木和胸径15厘米及以上的行道树必须安装护树架。6、内业资料精细化管理(1)绿地档案。以样点为单位建立绿地档案,由养护企业建立并维护,管理所负责监督管理,可随时调用。绿地档案内容包括:1目录;2绿地内容物清单(含规格、数量,每月更新)3现状平面图(每月更新);4全视角照片(附说明,每月更新)。(2)绿地管理台帐。以路段为单位建+绿地管理台帐,由养护企业建立并维护,记录养护工作全过程,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分析和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养护水平。绿化科负责监督管理,可随时调用,绿地管理台帐内容包括1、养护要点(每月更新);2、养护操作记录(每周更新);3、内控记录;4、检查记录;5、绿地巡查记录。(3)人员资料。要求对人员档案和上岗情况进行系统管理,。资料包括:人员管理规定、技术人员备案记录、社保记录、岗位表和变更记录、岗位核查记录。(4)车辆机械资料。要求对车辆机械设备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管理,资料包括:车辆机械设备配备方案和管理规定、车辆机械设备存量表、产权或租赁证明、使用和维护日志、绿化科核查记录。(5)质量内控管理。养护企业应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时监控体系运行情况。在内业专项检查中提供体系运行情况自述自评、体系文件、认证检查记录等资料。(八)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绿化养护作业所需的费用,投标报价至少包含以下成本因素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体现:养护费、苗木补植风险费(包含整改一个月所需的苗木补植费用);员工工资[每个月不得低于1650元(低于该标准工资的视为无效投标),(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福利奖金,养护人员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各种突击性劳动的加班费,养护机械和其他养护绿化维护费用(含机械折旧费、维修费、垃圾处理费、保险费用、燃油费、管理费、其他养护绿化维护费用等)、各种材料费(含水费、肥料费、电费、劳保用品、垃圾袋、植保用药等),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工装费等),防灾抢险应急费用(含防范台风、洪水、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费用引起的损失、对抢险所预备的风险金和应付各项应急情况费用等、服装费、签订合同后对所成交合同范围内现状绿地的补植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中标之后在服务期间内不再作调整)、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各种补贴和福利等所有费用。其中养护所需水费、垃圾处理费投标人应纳入投标报价成本计算,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注:因现有城区道路绿化带废弃渣土堆放过高,严重影响绿化带苗木生长和景观形象,建议在招标后由中标企业安排专项清理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费用按每个标段各五万元包干使用,由采购人向市财政申请列支,整改后把该项工作列入正常养管职责范围。2、在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项目的总报价。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若出现漏(缺)报价的情况,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 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3、投标人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采购人也不接受等于或小于零的报价。4、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5、本项目按投标总价进行评标,按单价进行结算。6、由于项目上存在因政府改造核减量等变更的可能性,因此应允许采购人对服务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中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政府改造核减的绿地,改造的施工养护期满后可重新纳入该标段养护,并按中标单价据实计算养护款。(九)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存在部分工程量暂时未移交的情况(如公园等,仍在建或建设单位暂时未移交给采购人),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先行报价,待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以实际移交情况写明备忘录,后期移交的以补充协议方式明确。合同期满仍未移交的按甩项处理。本次招标中标后,中标人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对招标清单工程量进行现场校对,有疑义的经报采购人复核明确后可进行调整。但中标人不能以校对工作为由影响实际养管工作的实施,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2、中标人日常管护工作中,应要求统一安排工作装。3、零星补植:原则上10万元以内的零星补植,经采购人审核后由相应合同包中标人以总价下降15%来承担零星补植。4、投标人应保证不降低作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作业人员各项劳动权益。每个合同包项下中标人应收的服务费,中标人必须优先安排用于发放或政府支付其所聘用的作业人员的劳动待遇和保障。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聘用的作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现行福州市仓山区相关标准。6、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本次招标项目中的行道树支撑(含特大乔木支撑、大乔木支撑、小乔木支撑)与公厕,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协议。(十)双方权利义务1、采购人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采购人必须在每月且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根据福州市仓山区财政部门资金计划及主管部门资金单位情况,将上月应发承包款汇到中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2)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对中标人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中标人的正常作业。采购人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如有疑义应在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中标人承包费用的依据。(3)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养护工人的工资待遇。(4)采购人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中标人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招标要求保障养护人员的福利待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于中标人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做好重点保障工作。(6)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中标人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2、中标人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中标人有权领取每月的实额应发承包费,若采购人没有按时足额将此款汇到中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时,采购人应做好相应解释。中标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月向采购人出具考核结果、应收取的承包款的全额发票并交付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2)中标人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养护工作。(3)中标人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中标人及其所雇用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4)中标人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园林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采购人及其园林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本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5)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并为养护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中标人与工人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采购人备案。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6)中标人须按时支付养护人员工资,养护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650元。中标人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若中标人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在有员工投诉时,采购人有权在支付下一期的承包费时予以暂扣。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7)中标人有义务参加采购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8)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各级园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中标人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采购人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有关监督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9)中标人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林养护作业操作规程。养护人员应经园林养护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10)中标人在签订用工合同后5日内必须将合同一份送园林行业主管部门备案。(11)中标人有权对采购人人员在检查考评中标人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采购人行行主管部门举报。(1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对项目配置的新购车辆进行变更、转让、报废,不得随意更换合同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等。(1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确保在仓山区(城区)设有固定工作办公场所,设置有20人以上的会议室,在采购人召集日常管理会议时,中标人主要管理人员能及时到场。 (15)在合同期内,因中标人管护不善(如:树木倾倒、边坡塌方等)造成人员伤亡(包括中标人员工和第三方人员)和财物损失的,其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6)因交通事故车毁、人为破坏(包括重复踩踏)、偷盗、病虫害、养护不善等造成园林树木死亡、断株或缺损的(包含草皮),责任皆在中标人,中标人有责任进行补植(并成活养护6个月)。若中标人没有及时进行补植,采购人有权根据同品种同规格苗木福州、泉州、厦门信息价或采购人调查的市场价3倍扣款和处罚,采购人也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补种补植。中标人如拒绝扣款处罚或拒绝补种补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交通事故车毁、人为破坏、被盗造成的树木绿地损毁,中标人作报案处理和理赔,受益方为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有配合义务。(十一)违约责任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依法进行处罚。4、若发生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给招标人(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依法进行处罚。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给招标人(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乙方: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仓山区麦园路18号住所:福州三坊七巷郎官巷2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长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潘朝宝
联系方法:138*****969
联系方法:135*****83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账号:1402 0251 0960 1066 30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养护服务 管道 园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