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湖畔1#、2#楼项目前期物业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屏湖畔1#、2#楼项目前期物业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屏湖畔1#、2#楼项目前期物业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南信惠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就锦屏湖畔1#、2#楼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进行邀请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锦屏湖畔1#、2#楼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二、 项目编号:DH?YZ-WY201801
三、 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总建筑面积为18401.15平方米
四、 招标邀请书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2日
五、 评标日期及地点:2018年 11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在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六、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卫国 明俊峰 范晓焰 张琤 连瑞华
七、 中标候选人名称、报价及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月?平方米) | 质量 |
高层住宅物业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宜阳县佳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1 | 达到《洛阳市普通住宅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宜阳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 | 达到《洛阳市普通住宅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
八、 公示媒体: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九、 公示日: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5日
十、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公示日内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未收到书面异议,招标人定标后将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于2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发放中标通知书首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018年11月13日
标签: 前期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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