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中标结果

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中标结果


关于拟批准高安市上湖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市上湖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高安市上湖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上湖乡集镇以北万石港以南付背村委会王家村

三、项目概要: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上湖乡集镇以北万石港以南付背村委会王家村。项目坐标:E115°33′19.83″,N28°34′97.90″。四至:东面为付背村上湖卫生院,南面为上湖村,西面、北面为农田。总用地面积1332m2。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格栅槽及控制室各一座,沉淀池、厌氧池、调节池、高负荷地下渗滤池、清水池、紫外消毒池、阀门井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采用“高负荷地下渗滤污水处理复合技术”对集镇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服务人口范围为3135人,废水处理能力300m3/d。

项目总投资128.7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是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城镇管网收集的城镇生活污水经格栅槽、沉淀池、厌氧池、调节池、提升泵抽水、高负荷地下渗滤池、清水池、紫外消毒池等工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后外排,最终汇入锦江。

依据“报告表”的地下水三级评价,目前该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良好,无指标超标现象,本项目要按照“地上污染地上治、地下污染地下防;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回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防渗和泄露、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等,确保本项目的运行不对周边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本项目的运行设施基本在地下,地表进行绿化或是有条件的改造成休闲场地。营运期产生的少量恶臭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地表绿化植被及周边绿化可一定程度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维护与格栅等处的清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产生的格栅渣、沉淀池沉渣和污泥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潜水泵、鼓风机及其它机械设备等。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

(七)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距格栅池、厌氧池、污泥池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评单位: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14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标签: 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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