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环保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中标公告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环保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14日16:0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年11月14日 | 中标日期 | 2018年11月08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顾廷富 周延明 李钟玮 | ||
总中标金额 | ¥3.58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卫娜_综信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项目名称 |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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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DZC******** |
标段名称 | 环保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 |
开标日期 | 2018-11-8 9:30:00 |
开标地点 | 开标4室 |
采购人 |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
采购集中机构 |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评标专家 | 顾廷富 周延明 李钟玮 |
中标供应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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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中标价格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大庆市博思百睿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 35800 | 王韬 | 156*****556 |
大庆市博思百睿评价检测有限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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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 | (一)工作目标 完成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相关污染源现场勘查及监测任务。 (二)时间要求 按照普查文件和普查机构要求时限,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或随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提交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 (三)工作内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相关污染源现场勘查及监测任务(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总共36个点位) 与普查相关的现场监测、勘查。 1、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水质监测。2、重点污染源监测。3、其他普查污染源监测、勘查,如集中式污染源监测等。4、编写监测工作总结。5、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或按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提交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 (四)工作标准 普查现场监测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方法,执行有关文件要求,中标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验收标准 需随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通过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验收及省级、国家级普查办检查合格。 (六)成果移交及后续工作保障 整理监测报告及相关档案,移交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保管。普查服务经国家验收完成后供应商须提供一年的后续保障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普查工作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七)其他 1、数据资料信息成果的所有权属于采购方,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随意使用、保存和提供给他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所有原数据、资料等需要移交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保管。2、根据国污普【2017】11号《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入户调查、质量评估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同时承担本项目服务,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同时担任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入户调查、质量评估采购项目服务。3、中标供应商需在一小时内响应采购单位的监测工作要求。4、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人员(10人或以上)、检测分析仪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油仪、万分之一天平等)、采样设备(噪声仪、烟尘烟气采样器等),根据采购单位相关要求完成相应工作。5、服务期限: 2018年11月19日-2019年5月30日;6、服务标准: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规范进行采样、分析,中标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7、提交成果日期:污染源现场勘查及监测任务: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或检测报告。委托性监测和其他类监测:在监测当天到指定地点取走样品,填写样品交接单,按照交接单上的规定管理和分析样品。接样后5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或检测报告。 8、中标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招标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大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9、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监测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或受招标单位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违约两次,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10、验收:2019年6月底由招标单位根据监测方案进行监督验收。11、合同签订后,招标单位对中招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如与评标时提供材料不符的、弄虚作假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等。 | 1 | 35800 |
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在此,谨向各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2018-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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