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第二批次)服务类中标结果
2018年度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第二批次)服务类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浙江华东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HRC[GK]*******的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平和县2018年度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项目(第二批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测绘服务 | 测绘服务 | 1 | 批 | 国内 | *******.28 | *******.28 | 浙江华东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合计: | *******.28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壹万壹仟叁佰伍拾叁元贰角捌分元(¥*******.2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团结南路2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主要内容: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变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对符合发证宗地按《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测量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 、权属核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等表格,对不符合发证宗地只测量建构筑物位置,填写权属核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2、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同步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实地多角度拍取全景照片。对符合发证房产按《房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房屋调查表、权属核查表等表格,绘制房产平面图;对不符合发证房产只测量房屋外围界线,并准确表示阳台、室外楼梯、分层等与房产面积计算相关的要素。3、图件编绘。以1:1000或1:2000影像图作底图,结合已发证地籍、房屋发证成果,规划红线、用地红线等审批手续,以及各级国土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等权源资料,对解析法实测的地籍要素、房产要素进行编绘,形成影像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图件成果。4、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不动产登记软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不动产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和应用。5.2作业要求及技术指标: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技术规程规范,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已有的工作基础,采用影像加实测方法进行调查测量,对边远零星分散的建筑物可采用图解法测量。充分利用2015年至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航拍的1:1000或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结合实地现状,对历年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及房产登记发证成果进行地籍调查和房屋核查,采用解析法全野外实测建构筑物房角点、界址点坐标,丈量房屋内外结构边长,对建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地物、地形要素,如道路、河流、管线、地形地貌、植被与土质等,根据需要利用正射影像图编绘成图。地籍调查以地籍子区为单位,以宗地为调查基本单元,逐宗调查每一宗地权属,查清调查区范围内的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填写每一宗地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权属核实表、地籍调查表和房屋调查表等。按不动产信息化建设要求,利用GIS软件录入宗地和房屋属性,建立包含影像、照片和档案、宗地数据、房屋数据等内容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计算各类土地房屋面积,汇总计算各类土地房屋数据等。 5.3数学基础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与1980西安坐标系统联测或建立转换关系。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投影方法: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有抵偿投影面的高斯—克吕格投影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4、地籍图比例尺:采用1:500比例尺。5、地籍图分幅与编号:可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6、计量单位:长度单位可采用米(m)、厘米(cm),采用米(m)时保留两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可采用公顷(hm2)或亩(mu),保留两位小数。7、主要精度指标:界址点或房角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5厘米(构建筑物房角点不规则的适当放宽),房产面积中误差不超过三级精度;地籍图边长图上中误差不超过±0.3毫米。5.4作业技术要求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区分为符合发证成果、已登记发证未改扩建成果、已登记发证改扩建成果、不符合发证成果四种类型,并按不同类型分别进行调查、测量、建库。对符合发证成果按登记发证要求,依据规程规范进行现状测量、权属调查、权籍测量,填写相关表格;对已登记发证成果进行已登记成果落图落宗、权属调查核实、现状测量、地籍或房屋补充调查和测量,填写相关表格;对不符合发证成果对土地和房屋只进行现状测量,填写相关表格。1、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解析法实地测绘地籍和房屋要素形成土地房屋现状线划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测量外围界线,并准确表示阳台、室外楼梯、分层等与房产面积计算相关的要素。在现状测量的基础上,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并采集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2、按区分的不同类型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1)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和房屋且均未登记发证的成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和房屋且均未登记发证,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开展权籍调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实地测量宗地界址边长和关系距离,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房屋以幢为单元的丈量房屋外部边长,房屋以层、套、间为单元的丈量相关内外边长,并采用几何方法计算房屋面积,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等调查成果,作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各种权源材料进行扫描、命名(命名格式与不动产登记软件要相统一)。(2)已登记发证成果对土地和房屋均已登记发证的,或土地和房屋只有一方发证的,应核实登记信息与现状是否一致,将已登记的宗地和房屋上图落宗,填写权属核实情况表,对已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命名(命名格式与不动产登记软件要相统一)。经核实宗地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根据原地籍调查成果和权属界线,通过内业展绘或界址点测量等方式,将已登记宗地按相应颜色上图落位。根据原房屋登记资料,将已登记房屋图形数据落宗。原宗地采用解析法测量的,直接导入界址点坐标数据,展绘在调查底图上。原宗地采用图解法和边长勘丈法测量的,应根据原地籍调查成果,实地核实界址点位置,并采用图解法在调查底图上展绘界址点,或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将界址点展绘在调查底图上。对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宗地和房屋按照规程规范开展补充权属调查,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关系距离,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按要求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编制不动产单元图。未经批准进行改扩建造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上图时根据相对位置关系展绘原登记界线,并对变化情况进行备注,并按相关颜色上图,进行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3)不符合发证成果对不符合发证成果,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只需要开展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3、数据库建设以1:1000或1:2000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对解析法实测的地籍和房屋要素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建库,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与登记“一张图”的管理应用相衔接。建库内容包括:1)影像图数据。项目范围内的正射影像图数据,包含必要的地名地址注记信息。2)地籍图数据。全部土地和房屋自然幢现状测量数据、已登记宗地和新调查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的房屋自然幢数据,并录入土地房屋基本信息。3)宗地属性信息。已上图的宗地应编制宗地统一代码,录入宗地图和权籍调查表等属性信息。4)房屋属性信息。房屋应在地籍图上进行落宗落幢,以宗地内的自然幢为基础,通过逻辑幢或楼盘表挂接房屋单元属性信息,包括房产分户图、房屋调查表等。落宗、落幢过程中发现原房屋登记结果有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对未经批准进行改扩建造成房屋界址或面积发生改变的,对改变部分进行备注,待后处理。5)照片和档案扫描信息。对全部自然幢照片,以及纸质调查资料、已完成登记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进行扫描、挂接、入库。5.5执行技术商务部分标准及作业规范:1、《地籍调查规程》(TD /T 1001—2012);2、《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4、《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5、《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8、《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9、《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633号;10、其他技术要求。5.6保密工作要求1、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工作的有关资料、数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工程验收时,乙方须提交调查使用的软件、测量仪器和电子设备的存储器按保密规定保管或脱密处理。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7按要求完成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1、乙方完成任务的时间及要求:(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5 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 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5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同时须结合本招标文件的成果要求进行工作计划安排,提交相应的组织实施方案(至少含工作计划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名单、仪器设备投入情况、技术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 计书要求确保调查项目如期完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6个月内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地籍图编绘、数据库建库任务并于合同签订后 (300 ) 天内提交所有成果资料,成果应确保通过验收。若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由双方商定适当延长周期。(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和方式将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5)工程开展期间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调查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1)乙方应确保完成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符合验收标准,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并按作业技术方案的要求制成文本资料和电子资料(成果数据光盘)两种格式各五套交付甲方。文本资料分类立卷装帧。(2)全部成果资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3)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形成的相关文本资料立卷建档1套,并扫描存储交付甲方。(4)乙方应根据技术方案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具体见下表)成果类型序号 成果名称外业成果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相关资料成果(包括地籍调查原始观测数据控制点观测报告、平差计算资料、检测报告、控制点成果表、原始测量记录、仪器检定证书);2外业调查图幅接合图表;3外业调查草图、宗地草图、房屋测量草图;4宗地情况核实表;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6权属核查表7相关权源证明材料8现场房屋图片9解析界址点成果表10土地权属界线调查相关要件11土地权属协议书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12土地房屋调查情况表13外业自检报告等。内业成果14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以及数字地籍图、数字宗地图、电子表格数据、文本数据、界址点坐标数据等15图件:(1)50cm×50cm或40cm×50cm分幅地籍图和地籍图总图(2)宗地图(3)房产分层分户图16数据统计表: (1)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分类面积统计汇总表(用途)(2)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汇总表、以地籍子区为单位宗地面积、房产面积汇总表(3)宗地和房产发证面积与调查面积对照表(4)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按四种类型的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包含已登记发证两种和未登记发证两种,共四种类型统计汇总表)(5)权属核查表和权属核查汇总表(6)界址点坐标汇总表(7)新旧地籍号(宗地统一编码)对照表17内业自检报告18(1)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方案或技术设 计书19(2)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报告20(3)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报告21(4)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自检报告22(5)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库成果23数据库成果资料其它应交的资料24根据招标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注:测绘成果须提交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成果,并与1980西安坐标系统联测或建立转换关系。5.8后期维护经验收合格,工程达到质量要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移交入库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年的数据维护,一年服务期满结清服务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开展验收。2、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3、乙方在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成果、地籍图编绘成果、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1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查,乙方须按照甲方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4、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即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的累计时间不计入中标方实际完工的时间)。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合同签订4个月内,完成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工作经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查达标(达标指经验收确定为优秀等次)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每月25日前,须向甲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地形图已测绘全部成果数据,经甲方委托的相关机构或专家检查确认后,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能力和支付合同首付款的考量依据,连续2个月没有按时提交平均工程量数据的,发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扣留履约保证金。此后的入户调查、房屋测绘及收集相关证件等须在随后的6个月内完成,乙方每月25日前,须向甲方提交每月平均工程量数据,连续3个月没有按时提交平均工程量数据的,发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扣留履约保证金并停止支付合同款。全部成果通过省市验收的拨付合同总金额的60%.农村地籍数据库移交入库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下10%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协议书签订前,向甲方以转账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预计总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于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全部合格的成果后1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验收合格并整改完成提交全部成果(电子成果)后的十二个月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甲方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追究乙方民事责任。 10.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法规。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关于合同包1的所有成果(含初步成果、中间成果、最终成果等)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等)归属于甲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平和县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浙江华东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团结南路25号 | 住所: | 杭州市潮王路2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燕樟林 | |
委托代理人: | 何国泉 | 委托代理人: | 石中凯 |
联系方法: | 136*****328 | 联系方法: | 139*****275 |
开户银行: | 邮储银行平和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杭州潮王路支行 |
账号: | ****************99 | 账号: | ****************537 |
签订地点:平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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