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集团广播新闻信息综合频率《美丽新诏安》专栏播出服务中标结果

广播影视集团广播新闻信息综合频率《美丽新诏安》专栏播出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乙方: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ZZXH[DY]*******-1的诏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诏安县广播电视台购买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广播新闻信息综合频率《美丽新诏安》专栏播出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新闻服务新闻服务1国内568400568400//
合计:5684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捌仟肆佰元整元(¥568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具体详见双方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良峰路266-268号;

4.3交付条件:详见双方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新闻广播开辟《美丽新诏安》专栏【播出周期】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播出时间】逢周六、周日14:00、16:00【播出时长】5分钟【播出内容】紧紧围绕诏安县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三抓三比、十项竞赛”“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主题宣传,全方位展示诏安县改革发展的生动过程和重大成果等,包括民生建设、生态文明、文化旅游等,进一步提升诏安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助推诏安县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播出费用】总计120期,共计56.84万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新闻广播开辟《美丽新诏安》专栏【播出周期】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播出时间】逢周六、周日14:00、16:00【播出时长】5分钟【播出内容】紧紧围绕诏安县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三抓三比、十项竞赛”“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主题宣传,全方位展示诏安县改革发展的生动过程和重大成果等,包括民生建设、生态文明、文化旅游等,进一步提升诏安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助推诏安县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播出费用】总计120期,共计56.84万元。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合同签订后,付清全部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 若遇政策、宣传任务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宣传未能按约执行,双方可以协商调整。3.若因甲方原因使宣传无法按计划进行,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诏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乙方: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住所:诏安县南诏镇良峰路266-268号住所: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曾祥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舜琪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9*****5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140202 3209 6000 37328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播出 综合 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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