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垃圾收运中标结果

乡镇垃圾收运中标结果


关于拟批准高安首创环卫有限公司

高安市乡镇垃圾收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首创环卫有限公司高安市乡镇垃圾收运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高安市乡镇垃圾收运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安市

三、项目概要:新建项目,位于高安市,已经高安市发改委同意(高发改环资字[2018]15号),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坐标:本项目仅包含4个乡镇垃圾收集转运站,其中祥符镇垃圾收集转运站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8"27.77",北纬28°29"37.46";龙潭镇垃圾收集转运站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14"27.05",北纬28°22"59.72";田南镇垃圾收集转运站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8"50.99",北纬28°9"35.25";灰埠镇垃圾收集转运站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17"18.00",北纬28°18"3.00"。祥符镇垃圾收集转运站东、西、北面均为空地,南面为G320国道;龙潭镇垃圾收集转运站东面为一混凝土搅拌站,南面为龙潭镇生物资源集中收集暂存点,西面为村路,北面为空地;田南镇垃圾收集转运站东、南、北面均为空地,西面为黄付公路;灰埠镇垃圾收集转运站东、北面均为空地,南面为黄付公路,西面为一机加工厂房。总用地面积约5794.56平方米(其中祥符镇垃圾收集转运站1139.96平方米、龙潭镇1314.20平方米、田南镇1200.00平方米、灰埠镇214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96.9平方米(其中祥符镇和龙潭镇均为344.11平方米、田南镇和灰埠镇均为304.34平方米)。祥符转运站服务范围内的乡镇包含大城镇、大城开发区、祥符镇;龙潭转运站服务范围内的乡镇包含杨圩镇、龙潭镇、石脑镇;田南转运站服务范围内的乡镇包含建山镇、田南镇、相城镇、相城垦殖场、矿山水库;灰埠转运站服务范围内的乡镇包含灰埠镇、黄沙岗镇、上湖乡、荷岭镇。

主要建设内容:拟新建转运车间、办公点、洗车点、地磅、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及供水供电等工程。项目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经垃圾收集车、垃圾卸料、压缩垃圾、垃圾压装、转运车运输、垃圾卸料、转运车返回、车辆及设备冲洗等工序,每个站日转运垃圾80吨,共计320吨/日。

项目总投资3640.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5.49%。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压缩工序产生的渗滤液与设备、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放置在污水池中,定期转运至高安市各所属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生活垃圾压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抽吸+滤芯式除尘器+活性炭除臭+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因车辆进出站房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车间内植物除臭液雾化喷洒装置控制系统处理,同时做好厂区绿化、洒水抑尘等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滤芯式除尘器截留产生的除尘灰与转运来的生活垃圾由转运站一并收集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垃圾压缩系统、除尘除臭系统风机、转运车等。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同时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等,以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六)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各个站点设置距转运站站界建筑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评单位: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7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垃圾 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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