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鞋材磨粉建设环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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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高安市凯毅鞋材有限公司

EVA鞋材磨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市凯毅鞋材有限公司EVA鞋材磨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EVA鞋材磨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地点:建山镇工业园

三、项目概要:新建项目,位于建山镇工业园,租赁江西明冠纳米钙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已经高安市发改委同意(2018-360983-19-03-023093),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坐标:东经115°10"48.01"、北纬28°7"59.9"。东面为道路,西面为待开发土地,南面为林地,北面隔道路为华明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拟将租赁厂房改建为塑料制品鞋材磨粉生产车区、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堆放区,需新建废水废气处理等设施。项目以EVA边角料为原料,经破碎、粉碎、磨粉等工序得到生产EVA鞋材磨粉600吨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10%。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A/O)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肖江。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主要为破碎、粉碎和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收集处理+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它未收集到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安装排气扇、加强厂区绿化、洒水抑尘等减少车间无组织颗粒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中粉碎机、破碎机、磨粉机等。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同时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等,以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七)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车间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评单位: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7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标签: 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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