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宜发改发[2018]4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发改发[2018]42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天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线路总长17.7Km,主线全长16.1Km,共设站14座,均为地面站,平均间距约1.1Km,其中地面线约15.7Km,高架线约0.4Km;支线全长约1.6Km,设站2座,均为地面站,站间距约1.2Km。全线设定临修车辆段1处,在车辆段内新建控制中心。采用100%低地板智能轨道交通车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车站16座、新建区间(新建高架桥1座)、通信系统、运行控制(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防与门禁、通风/空调/供暖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1处)以及景观工程等。
2.4计划工期:施工工期:540日历天(其中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服务中心站至酒都路站的全部施工任务);监理服务期:开工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2.5招标范围: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的工程监理,新建市政道路、车辆站台、车辆段、高架桥、机电配套系统安装及调试、既有市政道路、桥梁设施正常运行等项目施工监理,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土建主体、附属结构、预设预埋管线和第三方监测、检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协助招标、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近5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本项目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所有投标人参与投标,但在同等条件下,优选确定在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为中标人;
□按照宜府函﹝2016﹞128号规定,本项目只允许在宜宾市本地注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0-25 00:00至2018-10-2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ybsggzyjyxxw.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电子化交易技术服务费 200 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1-15 09:00。
5.2 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ybsggzyjyxxw.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现场光盘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标书递交方式分为网上递交和现场光盘递交两种方式,具体方式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除在四川省指定媒体上发布外,须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特别提示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启动开展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31—**************)。
8.联系方式: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天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三江口片区龙湾一号7幢第16层一单元1号、2号、3号
邮编:******
邮编:******
联 系 人:甘发达
联 系 人:李佳丽
电话:0831-*******
电话:08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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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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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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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评标报告
发表时间:原文链接
投标人排名:无排名;投标人名称: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价:77.0000。

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T1线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发表时间:原文链接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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