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宏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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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江陵县宏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采购公示编号:HBDYLYCGGS********25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18-01-01 16:19:40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2018-12-31 16:19:49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江陵县宏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

法人代表:应科

出租方:江陵县宏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华建

地址:江陵县江陵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8YHLC5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江陵县宏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车辆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_

三、租赁期限:自20180101日开始,计划租赁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2018年01月01

2、交车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3500.00_元。租车共计人民币:42000.00元.肆万贰仟元整。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方:江陵县宏泰汽车贸易

江陵分公司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2018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 贸易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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