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卫生院碳13尿素呼气试验机、胃镜检查镜中标结果
中心卫生院碳13尿素呼气试验机、胃镜检查镜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黄岐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南昌尚照商贸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ZCZZB[GK]*******的连江县黄岐镇中心卫生院碳13尿素呼气试验机、胃镜检查镜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385000 | GIF-H170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 1年 | 连江县黄岐镇中心卫生院 | 陈友利/134*****399 | 南昌尚照商贸有限公司 | 138*****096 | ||||
1 | 1-2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103000 | WLD600C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 1年 | 连江县黄岐镇中心卫生院 | 陈友利/134*****399 | 南昌尚照商贸有限公司 | 138*****096 | ||||
合计: | 48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捌仟元整(¥48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黄岐中心卫生院;
4.3交付条件:按照文件规定的事项进行设备的参数、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验收合格后支付90%, 正常使用一年后支付剩余的10%。。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成交人应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设备承诺自产品验收合格后所有设备提供三年免费上门服务。在质量保证期三十六个月内出现属本次新采购设备质量问题,中标成交人为用户更换,并确保质量。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无偿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中标成交人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结束后,中标成交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文件规定的事项进行设备的参数、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验收合格后支付95%, 正常使用一年后支付剩余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采购人的损失(投标人投标时须对此项作出承诺,否则视为接受此项要求)。 10.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招标文件要求。
甲方: | 连江县黄岐镇中心卫生院 | 乙方: | 南昌尚照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黄岐镇海丰街丰明路176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公镇群力北路1号 |
单位负责人: | 曾慎英 | 单位负责人: | 桂启祥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桂启祥 | |
联系方法: | 134*****399 | 联系方法: | 138*****0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连江县黄岐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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