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设备及相关服务中标结果

燃气锅炉设备及相关服务中标结果

广东大厦燃气锅炉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采购编号:GPCGD101103HG004F2)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大厦的委托,于2010年5月5日就广东大厦燃气锅炉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采购编号:GPCGD101103HG004F2)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和交货期

1、包组内容:燃气锅炉设备及相关服务

2、数量:两台燃气锅炉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分两期,首期为1台3/h旧锅炉设备拆卸,1台4T/h新锅炉的安装、调试等,首期一台锅炉安装验收投入使用后再安装另一台。二期先后2台(6T/h)旧锅炉和相关旧设备(油管、储油罐)的拆卸,1台4T/h新锅炉的安装、调试(详见广东大厦锅炉更换工程项目书)。

3、采购预算:人民币160万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要在保证采购人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更换安装设备。为总价包干项目,包设备采购、包运输及就位、包安装工程设计、包安装、包调试、包验收、包工、包料、包文明施工及安全、卫生、劳保等。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材料费、设计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质监部门验收及售后服务期内的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所有费用,以及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与服务费用。详见用户需求书

5、交货期:接用户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货;分两期安装,到货第一个月内完成一台锅炉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第二个月完成另一台锅炉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6、交货地点:广东大厦指定地点

二、采购公告日期:2010年5月5日

三、采购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广东省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平台(www.gpcgd.com)

四、评审信息

评标委员会名单:黄继枝(评审委员会负责人)、郭继超、王晋兴、刘然广、曹世达

评审日期:2010年5月25日

评审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2室

五、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投标人名称
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迪森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华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洁能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天鹿锅炉有限公司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40%)
34.600
37.261
30.716
32.347
32.876

商务得分(30%)
26.400
28.220
21.025
22.000
21.750

价格得分(30%)
24.641
24.986
21.801
25.576
30.000

评标总得分(100%)
85.64
90.47
73.54
79.92
84.63

推荐排名
2
1
5
4
3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各投标人如需查询自身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请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代表拨打以下查询电话:***-********,方小姐。

六、定标日期:

广东大厦燃气锅炉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PCGD101103HG004F2]于2010年5月25日定标。

七、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迪森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3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伍仟捌佰伍拾肆元整(¥1,265,854.00)

请中标单位务必于30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广东大厦签订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依投标文件中《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的承诺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中标服务费。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大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郭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0-8333 9933-3111、3115

采购单位传真:020-8333 9723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07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E-mail: gpcgd_kpb@yahoo.cn

九、退保证金查询。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保证金手续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或在发布结果公告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办理。

投标人可在上述办理时间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后查询本单位账户投标保证金是否已到账,否则可致电我中心财务部查询。

联系人:谢先生(财务部)

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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