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QZHG【2018】第0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通过安溪县发展和改革科技局备案核准项目业主为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 ,招标人为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利用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村部屋顶200平方,建设一个规模为22.88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1.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自筹。
2.1.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太阳能发电工程供货及安装施工。
2.1.3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16.98万元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标准和《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符合泉州市安溪县电业局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合格和顺利送电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
①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②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③此次投标中主要产品(太阳能光伏组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项目授权书加盖原厂公章。
3.2一家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厂家的授权只能投一个标,出现重复授权投标的按照投标文件作废。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违反安溪县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5根据闽检会[201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到工程招标招标代理处存档。若开标签到前无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将按取消投标资格,作废标处理。
3.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3.8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11月06日8:00至2018年11月10日17:30(北京时间)到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田安路星际大厦三楼)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售后不退。预约电话:159*****913。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人民币;
6.2提交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时以现金形式提交。(请各投标人自行包封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汇高建招[2018]019号)、投标单位名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可予以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则没收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7.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进行身份证件识别和留存,并做记录;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招标投标法律论处。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安溪县金谷镇镇政府;
电 话:138*****279联系人:郑福富;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田安路星际大厦三楼;
电话:159*****913联系人:吕先生。
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06日
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QZHG【2018】第001号
各投标人:
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原招标公告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11月06日8:00至2018年11月10日17:30(北京时间)到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田安路星际大厦三楼)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售后不退。预约电话:159*****913。”更改为“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11月06日8:00至2018年11月10日17:30(北京时间)到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田安路星际大厦三楼)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预约电话:159*****913。”
二、原招标公告中“6.2提交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时以现金形式提交。(请各投标人自行包封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汇高建招[2018]019号)、投标单位名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更改为“6.2提交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时以现金形式提交。(请各投标人自行包封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准格式:QZHG【2018】第001号)、投标单位名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三、原招标公告中:“7、投标文件的递交: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7.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进行身份证件识别和留存,并做记录;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招标投标法律论处。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更改为“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人应于2018年11月16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删除原招标公告中“3.5根据闽检会[201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到工程招标招标代理处存档。若开标签到前无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将按取消投标资格,作废标处理。”
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QZHG【2018】第001号)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1月08日
QZHG【2018】第001号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 | 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12日15:00 | ||
招标人 | 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民委员会 | ||
地址 | 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 | 联系电话 | |
中标候选人 | 福建安溪华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中标价 | 164669元 |
交货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太阳能发电工程供货及安装施工 | ||
废标情况:无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锦秋、肖智雯、李首智 |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2日。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 标人:安溪县金谷镇三元村民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11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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