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服务资格认定项目的合同公示
宁波市“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服务资格认定项目的合同公示
一、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文化馆
二、 供应商名称:宁波市江北区赏越轩越剧社
三、 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服务资格认定项目
四、 采购项目编号:NBTC2018CG1035
五、 合同编号:2018-36063
六、 合同内容: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总额(元) | 预算金额(元) |
---|---|---|---|---|---|---|---|
1 | 宁波市“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服务资格认定项目 | 批 | 1 | 20000.00 | 700000 |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1、服务机构为甲方经过公开招标通过的服务资格认定机构。
2、服务机构需制定年度公益计划,活动前在宁波市全民艺术普及公共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3、活动完成后机构应整理课程表、签到表、教师备课教案、现场照片、签到册、展览海报、媒体宣传等台帐资料。
4、现场必须有宁波市全民艺术普及标志。
七、 其它事项: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公益项目进行监督,对服务过程中不符合质量和数量等要求的,有权终止其协议。
2、甲方对乙方公益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审定不通过,有权不予发放服务费用。
3、甲方利用自身平台,积极为乙方开展的公益项目进行宣传。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举办公益项目的同时开展自身的市场项目,但必须与公益项目明确区分。
2、乙方不得将市场收费项目充当公益项目。
3、乙方必须于2018年11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开展公益项目的课程表、服务汇总表、服务内容(培训教案)、学员签到表、现场照片、展览海报、媒体报道、活动情况文字介绍等甲方要求的完整台帐资料,纸质稿(加盖章)和电子稿各一份。
4、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全民艺术普及相关标识作为公益性活动宣传使用。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平
联系电话:131*****807
传真: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
2、采购人名称:宁波市文化馆
联系人:徐苑芳
联系电话:182*****290
传真:
地址:宁波市药行街11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37/061de91b-35d5-4516-9273-bc93f0f3ef28">17、(2万宁波市江北区赏越轩越剧社)培训“一人一艺”宁波市全民艺术普及社会联盟委托服务合同.docx
招标
|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