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环境影响中标结果

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环境影响中标结果


关于拟批准高安市清河油脂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市清河油脂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

二、建设地点:江西省高安市独城镇鹿江村委会邹家村

三、项目概要:改扩建项目,位于江西省高安市祥符镇兰东(原厂址内),已经高安市发改委备案同意(高发改备字[2017]121号),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坐标:东经115°26"47.991"、北纬28°28"13.123"。四至:项目北面、西面和南面都为备用荒地,东面为当地小池塘,隔着小池塘为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5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该公司已有高安市清河油脂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精炼米糠油项目(宜环评字[2011]15号文),本项目在其原厂内利用原有厂房改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重新装修办公室使用,依托原有供热供电工程,新建废气噪声处理设施等工程。项目以谷壳、木屑等为原辅料经粉碎、烘干(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输送投料、制粒、冷却、包装、入库等工序得到年产3万吨生物质燃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29%。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仅对厂房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污染基本消除,后期需注意加强厂区绿化。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无生产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从其原厂内员工调培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原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放,最终汇入锦河。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热风炉(燃料为成型生物质,1000t/a)燃烧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物料在储存、输送及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定期洒水抑尘;同时加强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粉碎、烘干工序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烘干机(热风炉)炉灰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粉碎机、烘干机、制粒机、风机、沙克龙等。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加强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

(六)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堆场50m卫生防护距离,最近敏感点为锦祥佳苑(距厂界200m),故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食品医药企业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评单位: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6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燃料 生物质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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