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办公设备中标结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办公设备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乙方:厦门奇达电子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null[GK]*******的诏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台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100国内3300330000清华同方超越E500-72501
11-2其他打印设备其他打印设备116国内2500290000福建盈达盈集YJ-K54HCI
11-3喷墨打印机喷墨打印机100国内1058105800奔图P3370DN
合计:725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元(¥725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诏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约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三种硬件设备由我方统一提供,硬件设备免费维保服务三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货物验收标准按照投标文件要求。 6.1.2 验收方式(甲方协商,比如乙方送货到100个点,每个点填写一张收货清单,汇总到局再按标准填写验收单)。 6.1.3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设备安装、调试结束 15 天内,在全县各项目点验收一周后,由招标方的代表会同中标方的代表进行验收,核对合同货物交货、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抽验,抽检合格后签定县级验收单。 验收时,若发现设备不符合村级信息化平台使用标准的,即验收不达标。验收不达标的,成交方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供合格的产品,否则采购人有权按虚假应标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成交方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2、如遇不可抗力及特殊情况影响,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解决影响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诏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乙方:厦门奇达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诏安县二通道边城中学对面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里134号307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莲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韩继伟
联系方法:139*****220
联系方法:138*****13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松柏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设备 信息化 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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