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免疫分析仪等专用设备中标结果

全自动免疫分析仪等专用设备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苏澳镇卫生院

乙方:宜春达康贸易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JX[GK]*******的全自动免疫分析仪等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分析仪器全自动发光免疫分析仪1国内444600444600长光华医+微点AE180+m-101
11-2其他分析仪器全数字超声显像诊断仪1国内8980089800汕超CTS-7700plus
11-3其他分析仪器电解质分析仪1国内3960039600希莱恒H900
11-4其他分析仪器全自动血沉动态分析仪1国内1500015000凯特XC-A10
合计:58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元整元(¥58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苏澳镇苏沃村48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a.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8.2.1验收标准的要求。b.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c.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第6.1.1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当作验收合格。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供 应商重新提供一台新的设备,再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90%
210保修满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视为乙方未按期交货,甲方有权依本合同10.2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时,在延付期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档存款利率计算乙方的利息损失并给予赔偿。如果乙方还有附加损失,将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苏澳镇卫生院乙方:宜春达康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县苏澳镇苏沃村苏澳483号住所: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汇家居3幢B-305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云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3*****278
联系方法:159*****07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143*****040028230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设备 分析仪 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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