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一队合并)_清雪铲中标结果
(环卫一队合并)_清雪铲中标结果
项目编号:YCC[2018]0577
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器材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YCC[2018]0577
2、采购单位: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用于消防执勤救援。(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地点: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大街)
7、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具备验收条件
8、计划金额:2,554,750.00元
9、验收方式:中标金额超过100万的,采购人自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集中验收;不足100万的,采购人自行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消防国家标准
10、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信息产品强制认证政策。
13、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中心缴纳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附件二)”和相关佐证材料。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良好的商业信誉 | 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要求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成员单位,请于2018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17:00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上午8:30至9:30时,现场递交
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如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伊春市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大街地址: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153000邮编:153000
联系人:井常亮联系人:黄圣
电话:138*****119电话:****-*******
附:招标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招标
|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