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的密胺制品6000件建设中标结果

新国标的密胺制品6000件建设中标结果


关于拟批准高安市祥航密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符合新国标的密胺制品6000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市祥航密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符合新国标的密胺制品6000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高安市祥航密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符合新国标的密胺制品6000件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相城镇集镇以南黄付公路西边的富硒大米粮食加工厂内

三、项目概要: 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相城镇集镇以南黄付公路西边的富硒大米粮食加工厂内,项目租赁富硒大米粮食加工厂厂房,已经高安市发改委同意(2018-360983-41-03-016678),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坐标:东经115°9"34",北纬28°11"9"。四至:东侧为黄付线公路、加油站、农田;南侧为部分民居、农田;西侧为水塘、农田;北侧为农田。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拟将租用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研磨车间,租赁生活办公区重新装修使用,新建危废储藏间、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项目以外购密胺树脂粉、活性炭、光粉、纸箱、花纸为原辅料,经原料添加、电预热、模压成型、贴花、花纸预热、贴花、加金、人工修边、打磨抛光、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得到年产符合新国标的密胺制品6000件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16%。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水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直接外排。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营运期电预热、模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称量粉尘、加金粉尘、抛光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往建筑屋顶达标排放;料堆须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措施,定期洒水抑尘;其它无组织废气通过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污染物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一体化污水处理池中的生活污泥、布袋除尘器中的灰尘等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油压机、粗磨机、细磨机及抛光机等。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加强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七)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生产车间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评单位: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6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标签: 环境影响 密胺制品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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