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裕安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裕安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裕安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裕采D2018F1424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
采购日期:2018年11月22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蓝湖智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297号优阁1栋1113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210000.00元(贰拾壹万元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新时代“三农”工作,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事实意见》的要求和重点工作分工,由我委牵头编制《裕安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评审委员会名单:保密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政府大楼3楼
联系人:后主任
联系方式:183*****060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地税局大楼15楼(齐云西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
联系人:卫主任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地税局大楼15楼(齐云西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招标
|
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