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示范户物化补贴采购项目皖LDC2018-178A中标公示

砀山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示范户物化补贴采购项目皖LDC2018-178A中标公示


砀山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示范户物化补贴采购项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砀山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示范户物化补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皖LDC2018-178

采购方式:询价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0日

采购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无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畯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砀山县高铁新区孟饭棚村

成交金额:以290000元提供磷酸二铵1726袋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附件

要求公示的供应商的承诺主要业绩:无

评审委员会名单:孟庆先、许哲、汪群

采购人名称:砀山县农业委员会

地址:砀山县政府办公大楼9楼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人民路公园道一号5栋2901室

项目负责人:崔工联系电话:139*****215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收费金额:4350元

公告期限:20181126日至20181127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202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特此公告。

砀山县农业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补贴 示范 农技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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