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农林局原局长吴林元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农林局原局长吴林元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农林局原局长吴林元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南浔区人民政府﹝2017﹞1号审计任务书要求,湖州市南浔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对吴林元同志任湖州市南浔区农林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浔区农林发展局(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是主管全区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单位职责,区农林发展局下设办公室、产业科、社会发展科、科教信息科、经营管理科、法规与质监科(挂“行政审批科”“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牌子)和林业科7个职能科室。
局下属参公单位2个,为南浔区畜牧兽医局和南浔区农林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南浔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南浔区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南浔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南浔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下属国有公司1家,为南浔区新农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区农林局核定行政编制14名,实际在编13人;下属参公及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65名,实际在编61人;上述单位退休人员共21人,编外用工19人,遗属补助5人。
吴林元同志自2013年4月起担任南浔区农林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
(一)工作目标履行情况
吴林元同志任期内,区农林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全市农业工作目标要求,以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目标,推进生态高效农业发展,相关工作稳步推进。任期内全区农业生产总值逐年提高,“桑基鱼塘系统”成功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并且建立了全国首个农业文化遗产院士专家工作站;规划布局了“一都三区”建设,拓展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发展等工作。
(二)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吴林元同志任期内,区农林局出台及完善了相关制度,包括《南浔区农林发展局内部规章制度》、《南浔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浔区农林发展局(农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对经费审批权限、经费管理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但经审计发现,区农林局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尚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需及时加以改进。
(三)廉洁从政履行情况
在审计公示期间,未收到纪检、监察、组织、信访等部门提供和群众举报的材料。
三、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及责任认定
(一)经费支出不合规情况
1.区农林局本级支出不合规情况
(1)公务接待用餐费支出不合规情况
南浔区农林局2014年用餐费支出大部分招待费报销存在所附单据不完整等问题。
(2)会议费支出不规范情况
南浔区农林局2014年会议费支出存在餐费报销未附菜单,个别会议无签到单等问题。
(3)购买食品未附清单情况
抽查发现2014年三笔购买食品费用报销未附明细清单,涉及金额共计3697.40元。
(4)未定点进行资料印刷的情况
经抽查南浔区农林局2014年印刷费支出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资料,发现17笔未定点印刷资料支出,涉及金额共计12.79万元。
(5)车辆费用支出不合规情况
?车辆未定点维修情况:经抽查南浔区农林局2014年会计凭证、明细账等资料,发现29笔车辆未定点维修费支出,涉及金额共计13.75万元。
?车辆保险费支出不规范情况:区农林局2014年4月6#凭证,支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浔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车辆保险费5659元,未附保单,保险费支付给个人,收款人与销售方不一致。
(6)租车费支出不合规情况
经抽查,发现区农林局2014年14笔租车费用不合规,涉及金额合计8.32万元,主要表现为无租车合同,具体租车价格不明确,直接以汽油发票的方式报销抵租车费用。
2.下属单位支出不合规情况
(1)南浔区农林执法大队
?未定点印刷情况:经抽查,发现6笔未定点印刷的情况,涉及金额共计23090元。
?未定点采购办公耗材情况:经抽查,发现2笔办公耗材未定点采购支出,涉及金额共计6190元。
?未经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审计抽查发现2015年12月33#凭证,购买执法记录仪8套,金额12640元,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2)南浔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肥料分配不规范情况:经审计查看2016年南浔区有机肥、配方肥分配表等台帐资料发现:千金镇商墓村肥料分配清单中没有农户签字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未见练市镇农户肥料领取清单。
(3)南浔区畜牧兽医局
?公务接待用餐费支出不合规情况:经查阅2014年至2016年电子明细账、记账凭证等资料,审计发现:2014年5月用餐费支出2717元,未附菜单,报销单未填报销人(审计后报销人已补签);2014年6月用餐费支出1302元,未附菜单,报销单未填写报销人(审计后报销人已补签)。
?未定点印刷情况:经抽查,发现5笔未定点印刷的情况,涉及金额共计64645元。
?车辆未定点维修情况:经查阅2014-2016年电子明细账、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发现该单位存在车辆未定点维修的情况,如:2014年7月,支付浙江元通友佳汽车有限公司维修费67900元; 2015年10月,支付南浔新适园汽配商行维修费9512元。
④车辆燃料费支出不合规情况:经抽查,发现3笔公务车辆加油未使用IC卡的不合规支出,涉及金额共计22135元,其中:2014年7月,未使用IC卡加油支出15470元;2015年5月,未使用IC卡加油支出1075元;2015年8月,未使用IC卡加油支出5590元。
⑤会议费支出不合规情况:2014年1月,报销购买食品款7500元,注明用于2013年生猪双控总结会议,未附购物清单明细和会议签到单。
⑥福利费支出不合规情况:2015年2月在“其他应付款-退休福利费”科目中支出7360.6元,未附明细购物清单。
(4)南浔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务接待用餐费支出不规范情况:经查阅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会计凭证,审计发现餐费报销所附单据不完整等情况,涉及4笔不合规支出,金额共计3121元。
?车辆保险未附保单情况:2016年6月转账支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车辆保险费4777.68元,仅附发票,未附保单。
?聘用技术指导员程序不到位,支出无依据情况:2016年10月至12月发放技术指导费3.6万元,每月3000元,但未签订聘用合同。
④无依据支付补助款情况:经查阅2016年会计凭证、明细账等资料,审计发现存在列支超出该公司业务范围且无支付依据的经费补助款情况,如:2016年11月支付双林镇花盘兜村农村生活污水及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同年12月支付石淙镇人民政府美丽乡村示范镇补助资金10万元。
(5)湖州市南浔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园有限公司
房租收取未开具正规发票:2016年收取房租款410万元,直接开具普通的收款收据,未开具正式发票。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七条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加强原始凭证审核,确保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第十五条“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的规定不符。审计意见:区农林局及下属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的意识,确保经费支出的合理合规性。
(二)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情况
个别专项资金支付手续不完整:经抽查农林局支付2013年度浙江省农业园区建设奖励资金,发现存在资金拨付审批不规范的情况:部分申请补助无清单附件、无镇政府意见、无科室意见、无分管领导意见,涉及7个村,共8笔,涉及金额41万元。
(三)购买服务、劳务等未经政府采购
1.南浔区农林局:经查阅2016年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资料,审计发现存在购买审计、咨询等中介服务3万元以上未实行政府采购的情况,涉及10笔、金额共计100.78万元。
2.南浔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经抽查,审计发现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4-2015年单笔或年度批量采购水稻种子3批次金额超过10万元,均未经政府采购程序。
审计意见:上述行为与《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州市2015年度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15号)第四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含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其中对协议供货以外的年度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中有金额标准的从其规定),可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单位因特殊要求需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及第六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10万元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应自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具备条件的采购单位,也可依照法定程序自行组织采购”的规定不符。
吴林元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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