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反恐装备物资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反恐装备物资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反恐装备物资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1-28 17:14 |
代理机构 | 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58号(嘉美和峰酒楼背面2楼)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曾军 |
采购人 | 乐山市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363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38*****666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666 |
行业划分: | |
成交日期 | 2018-11-28 11:0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8-11-12 17:17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SC*******,SC*******,费鲲(采购人代表) |
评审时间 | 2018-11-26 14:3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质量要求:1.供应商须响应各项采购要求,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主要产品须是有品牌的、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未使用过的产品(厂家原装正品)。2.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货物的检验、验收、维护等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在交货时应向用户免费提供产品配套技术资料。二、售后服务及履约能力要求: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提供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等);产品质保期不得低于厂家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只收取成本费用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应向用户承诺技术后援支持,工作时间须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3800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特种玻璃破除装置、破门器;规格型号:华川DBP10型、力威霸DOOR-RAIDER light;数量:1;单价:380000元;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重庆鼎电嘉盾警用器械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亚太路1号15幢32-1号;中标金额:3800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7000元 |
采购文件 | ********.pdf">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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