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监理)的中标结果公告
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监理)的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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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监理)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现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协议书:三、组成合同文件增加“招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协议书:五、签约酬金的监理服务费原招标文件为“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现修改为“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若因政策性调整,造成施工停止、暂缓或规模显著减小,监理人可提出监理人员调整计划,经委托人批准后可调整监理人员,但不予计算延期费用。若发生上述情况,监理报酬按照监理人所监理范围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作为基数计算监理报酬。”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协议书:六、期限原招标文件为“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现修改为“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监理人不得因实际工期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不同或者监理服务期与实际工期不符等原因向招标人提起增加监理费用及其他任何方式的索赔。
若因政策性调整,造成施工停止、暂缓或规模显著减小,监理人可提出监理人员调整计划,经委托人批准后可调整监理人员,但不予计算延期费用。若发生上述情况,监理报酬按照监理人所监理范围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作为基数计算监理报酬。”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 定义与解释的“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现修改为“(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
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4. 违约责任的“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现修改为“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同施工单位串通,包庇纵容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出具虚假监理签证文件或监理报告,虚报工程进度的,经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认定后,除了由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扣减监理费的10%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1.2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方面被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扣减合同总额的10%,由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处罚的罚金直接从监理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1.3监理单位不正确履行工程计量审核确认责任,导致工程增量超过合同价10%的,处以监理合同价30%的罚款作为失信违约金。
4.1.1.4监理人员须根据需要按时到场,原则上不得更换。擅自更换总监的,按不到位处理。根据福建省建设主管的相关规定,施工时现场监理人员应与报价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承诺保持一致。对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或人员不到位必须执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变更项目管理人员超过50%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清退该承包企业。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须有同等资历,并报请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规定承担违约金。”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5. 支付中的5.3支付酬金原招标文件中为“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由“福州市闽侯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协商合约由委托人、受托人及支付方三方另行签约,在工程施工期间,按当期监理范围内施工项目完成进度的80%支付,施工期监理费累计支付额不得超过监理总费用的80%。待本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审计审结、财政局批复后,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最终监理费用,付清监理总费用。
注:(1)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监理酬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同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现修改为“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由“福州市闽侯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协商合约由委托人、受托人及支付方三方另行签约,在工程施工期间,按当期监理范围内施工项目完成进度的80%支付,施工期监理费累计支付额不得超过监理总费用的80%。待本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审计审结、财政局批复后(结算价以审计审结、财政局批复为准),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最终监理费用,付清监理总费用。
注:(1)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2)监理酬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同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标准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变动而调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8.2条款检测费用和第8.3条款咨询费用原招标文件中内容为: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30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30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现修改为: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二、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1月2日
2018-11-21
在第一开标室
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监理)
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K = %
序号 | 投标企业 | 项目经理 | 证书编号 | 保证金(元) | 报价(元) | 工期(天) | 质量目标 | 信用分 |
---|---|---|---|---|---|---|---|---|
1 | 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陈献义 ******** | - | 53000 | 2,663,300.0000 | 365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 67.24 |
2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 沈驹 | - | 53000 | 2,663,300.0000 | 365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 66.19 |
3 |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叶星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53000 | 2,663,300.0000 | 365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66.23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废标依据 | 废标理由 | 备注 |
---|---|---|---|---|
没有找到匹配的记录 |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叶星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663,300.0000
(元)/
/
/
2018-11-22
至2018-11-26
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西大道69号员工公寓文体中心2层
350100
, 联系电话:王工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
350001
, 联系电话:王工、陈工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2018年11月22日
2018-11-21
在第一开标室
开标, 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 ,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监理)
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陈建古 何文经 范禄垒 池启就 黄庆悦
K = %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选择中标人叶星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00
元2018-11-28
至2018-12-07
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西大道69号员工公寓文体中心2层
350100
, 联系电话:王工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
350001
, 联系电话:王工、陈工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2018年11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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