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支队增设交通监控设备中标结果

交通警察支队增设交通监控设备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XR[GK]*******的交通警察支队增设交通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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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交通管理设备交通监控设备1国内**************大华DH-CP302、DH-ITARD-024SA-I、DH-ITALE-060AA-P、DH-ITALF-300AD-GS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肆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收到采购人进场施工通知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此次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如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延期安装调试设备的,项目建设工期也相应延长。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且所有设备稳定运行超过30个日历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最终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最终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组织最终验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原装正品行货,包装标示完整。如包装不完整、标示不齐,修改、撕毁,进货渠道不明,质量不达标,甲方拒收,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货物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5.2标的物的名称、设备组成、种类、数量、性能指标及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部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6.1.2设备到货验收: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乙方与甲方按照合同供货清单共同对到货设备进行外观、数量、型号、配置等进行到货验收,并出具设备交货确认单。 设备到货验收时,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6.1.3最终验收:乙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且所有设备稳定运行超过30个日历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最终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最终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后15日内出具最终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若最终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在30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甲方提出书面最终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30个日历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最终验收时乙方提交的技术文档:(1)本项目的实施方案;(2)安装手册;(3)使用维护手册等。 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新设备并调测系统直至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4项目设备到货验收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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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5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5%
25所剩余款作为质保金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到五年质保期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备交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以合同总金额的30%封顶。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30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对逾期未交付的货物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相应货款,并按照逾期未交付的货物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乙方逾期未交付货物,影响合同的整体性或影响甲方项目的实施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乙方未交货,并按照本合同第10.1条、10.2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4、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的,从逾期之日起,每个日历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逾期安装调试违约金以合同总金额的30%封顶。乙方逾期安装调试超过30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本项目最终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且30个日历内乙方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相应货款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10.6、质保期内,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售后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0.7、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故障申告电话无人接听、故障申告电话欠费停机等)导致甲方故障申告未接收或者接收后未处理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 10.8、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 type="checkbox" id="check1" disabled="disabled">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type="checkbox" id="check2" checked="checked" disabled="disable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调试和试运行14.1.1由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安装调试、试运行。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14.1.2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调试装工作顺利进行。14.1.3本项目安装调试内容包括高清一体化摄像机、抓拍补光灯、车道补光灯、窄波雷达等的安装调试。14.1.3.1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包括设备的安装、设备之间的连接等。(2)线路的安装与调试。(3)包括IP地址分配、网络配置、控制端口连接配置、设备环境参数配置,与相关系统的衔接配置等。14.1.3.2实现所有设备的联调、测试。14.1.3.3试运行:乙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且设备性能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后,应书面向甲方申请试运行。经甲方同意后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如甲方认为项目尚未达到试运行要求,需在收到乙方试运行申请的三日内书面告知乙方。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派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出现的任何系统软硬件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解决。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原因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应免费更换设备,直至满足要求。14.2培训乙方应免费对甲方的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专业现场培训,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熟练、有效地进行操作、处理、管理和维护。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3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14.3.1技术支持14.3.1.1设备开通后,如发生软件升级及设备升级、扩展等有关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14.3.1.2项目最终验收后,乙方如对设备的配套软件有所改进,增加新功能以及适应相关标准、新建议所做修改的最新版本,均应免费提供甲方使用。14.3.2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14.3.2.1项目质保期5年,质保期自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14.3.2.2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及售后包括设备保修服务、设备巡检、日常关键消耗品更换服务、设备可用性保障服务等,保障本项目的可用性和可持续运行要求。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根据设备种类、应用范围,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程度、响应时间等,并提出特别的服务措施。14.3.2.3当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软件等出现故障时,乙方提供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从发生故障起不超过1小时响应、不超过3小时到达指定现场,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设备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为止,故障设备的返修时间应不超过15天。乙方还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并设立7×24小时故障申告电话。14.3.2.4乙方应配置本地备件库,确保设备发生损坏时能够及时更换。14.3.2.5乙方应对软硬件设备负责质保期内的免费保修(含原厂售后服务)。14.3.2.6发现由于材料、设计或工艺不良造成的故障,乙方应研究其故障原因,并迅速修复或免费进行更换,直至满足甲方原定的要求为止。14.3.2.7硬件设备必须采取上门现场保修服务的方式。如果发生故障,乙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必要时进行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与系统,解决设备随机软件使用中发生的问题。14.3.2.8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14.3.2.9系统扩容及软件升级时,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和配合。14.3.2.10乙方应建立完善系统运行维护档案。对维护过程、结果、设置修改均应做详细记录。乙方必须配备有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常用的维护、检测、检修、清洁工具和设备。14.3.2.11乙方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检维护,并于下个季度开始前5日内递交上一季度巡检维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备维护运行档案、性能评估、性能调优、建设咨询等,为设备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运行保障。14.3.3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续保乙方有义务提供五年质保期结束后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提供的支持服务质量、级别、内容应保持不变,并提供优惠的续保价格。14.4其他14.4.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项目前期第三方技术方案书编制费、第三方询价费用。14.4.2乙方提供的最终验收申请材料须包含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测速检定证书,并负责每年的测速系统的计量检定。14.4.3在项目建设期间及维保服务期内若有新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信息行业标准等)颁布,乙方应免费修改其软硬件设备及系统以满足要求。14.4.5在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的要求,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和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在本工程中一切事故及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乙方应按照市政施工相关规范做好安全防护以及用电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施工,施工过程以及质保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对安装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必须办理安装人员人身保险,安装过程(含运输)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乙方负责,因安全措施不当,造成在本项目中一切事故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8号住所:鼓楼区圣庙路1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剑生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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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type="hidden" name="sealSean3" id="sealSeanId_caStampBtn2">< type="hidden" name="signRes3" id="signResId_caStampBtn2" value="">
联系方法:137*****183
联系方法:139*****7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656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标签: 监控设备 交通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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