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凤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凤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技术服务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FCG-F*******/czcg201810-18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开标日期:2018年11月27日15时0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2号
中标金额:伍拾玖万伍仟捌佰陆拾元整(59586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评审委员会名单:盛树长、张明奎、何俊芳、衡孝舜、刘从祥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民政局
地址:滁州市凤阳县长秋路
联系人:李玮
联系方式:138*****841
招标机构名称: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三幢2单元11层
项目负责人:陈涛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2018-2019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类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2100元):9250元
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29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凤阳县民政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凤阳县长秋路,联系电话:138*****84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凤阳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
1、凤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技术服务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2、凤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技术服务项目交易文件
3、分项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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