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繁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繁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繁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H10CG2018FW218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0日
开标日期:2018年10月12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88号
中标金额:708527.36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仕 高守华 江敏 刘利红 张羽佳
招标人名称:繁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繁昌县繁阳镇马仁山路427号
联系人:佘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21号旭辉花园5幢601-602室
项目负责人:杨工联系电话:147*****912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费收费金额:8814元
公告期限: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6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繁昌县满庭芳小区,联系电话:147*****912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繁昌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中标单位业绩公示:1、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警卫局物业项目,金额或面积:*******.50元,签订日期:2017.5.25.
2、项目名称:安庆市公安局物业管理项目,金额或面积:936962.96元,签订日期:2017.9.1.
3、项目名称: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金额或面积:31494平方米,签订日期:2016.11.10.
4、项目名称:宣州区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金额或面积:8000平方米,签订日期:2018.2.1
特此公告。
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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