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繁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繁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繁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H10CG2018FW218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0日

开标日期:2018年10月12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88号

中标金额:708527.36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仕 高守华 江敏 刘利红 张羽佳

招标人名称:繁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繁昌县繁阳镇马仁山路427号

联系人:佘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21号旭辉花园5幢601-602室

项目负责人:杨工联系电话:147*****912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费收费金额:8814元

公告期限: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6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繁昌县满庭芳小区,联系电话:147*****91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繁昌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中标单位业绩公示:1、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警卫局物业项目,金额或面积:*******.50元,签订日期:2017.5.25.

2、项目名称:安庆市公安局物业管理项目,金额或面积:936962.96元,签订日期:2017.9.1.

3、项目名称: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金额或面积:31494平方米,签订日期:2016.11.10.

4、项目名称:宣州区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金额或面积:8000平方米,签订日期:2018.2.1

特此公告。

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办公大楼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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