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管理局江滨旧防洪堤坡面绿地绿化管养中标结果
园林管理局江滨旧防洪堤坡面绿地绿化管养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乙方:福建琦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J[GK]*******的漳州市园林管理局江滨旧防洪堤坡面绿地绿化管养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312000 | 312000 | / | / | ||||||
合计: | 31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贰仟元整元(¥31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江滨旧防洪堤坡面绿地(漳州大桥至九龙江大桥);
4.3交付条件:详见附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绿化养护面积江滨旧防洪堤坡面绿地(漳州大桥至九龙江大桥),总面积为43000㎡,绿地面积均以实际踏勘数据为准。 5.2 绿化和设施养护内容( 1)绿地上所栽植的乔木、灌木、地被、草坪、时令草花等苗木的日常管理养护。 (2)绿地上供水设施、护树设施、防护围栏等园林设施的管理、维护; (3)绿地上卫生保洁,达到绿地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砖头石块、渣土杂物等。 5.3 管养人员组成及所需资材男性年龄应小于60周岁、女性年龄应小于50周岁(要求统一着装上岗)。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兼司机)。绿化管养及绿化保洁:每天现场工人不少于8名(普通工不少于5名、修剪技术工不少于3名) 。投标人应配备养护所需的一切资材,如机械(含绿篱机、打草机共3台)、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氮磷钾含量≥17-17-17的复合肥)、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设施。 5.4乙方投标承诺配置数量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承包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条件:该绿化现状经甲方验收,须达到竣工图中相关规定和标准,承包期间涉及品种更改的,以甲方同意的更改记录为准。未能达到标准,由乙方负责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甲方组织整改,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采购人根据《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管养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年单价的10%。即31200元(大写叁万壹仟贰佰元整)。承包合同期满后,该项目管养范围绿化达到移交条件,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绿化管养期限为13个月,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机械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2 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但因年终结算造成账户冻结或城建资金计划未下达等情况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管养职责14.1.1 乙方必须根据《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标准(修订)》、《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对绿地进行日常管理。接受甲方监督,并于每月30日前提交次月绿地管养计划。14.1.2 甲方每月根据《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标准(修订)》、《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对乙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进行日考核和月考核,评定相应的月综合考核分数。14.1.3 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现场作业人员须按要求统一着装并设置提示标志,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14.1.4 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14.1.5 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乙方应在2周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确属不能在该季节补植的,经甲方确认,可延后补植;管养期间,乙方应做好巡逻工作,避免苗木被盗,若苗木被盗,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14.1.6 由于不可抗力且乙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造成该标段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等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已及时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及防护措施,但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14.1.7 在防台抗汛等极端气候(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应急抢险期间,乙方应在确保本项目约定的人员、车辆参与本项目抢险外,另抽调人员、车辆加入甲方抢险救灾队伍,由甲方统一安排抢险工作。14.1.7.1 防台抗汛等极端气候(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应急抢险期间是指从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开始,至甲方通知抢险结束止。在此期间,若气象部门取消预警信号,但甲方的抢险工作仍在继续的,乙方应继续服从甲方安排参与甲方抗台抢险工作,直至甲方通知抢险结束。14.1.7.2 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时,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抽调5名男工(占采购人要求总人数的50%)和1部农用车(配司机)(占采购人要求车辆总数的100%)参与抢险;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投标人应抽调9名男工(占采购人要求总人数的100%)和1部农用车(配司机)(占采购人要求车辆总数的100%)参与抢险。男工年龄应小于60周岁,且能熟练掌握手锯和油锯操作。农用车应不小于3.4米,无篷、适合运载树枝,农用车应配司机,司机不再另计人数。。14.1.7.3 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以上人员和车辆费用,若人员、车辆未能到位,按以下标准从乙方管养费中扣除:男工每人每天300元;农用车每车每天600元。14.1.7.4 乙方抽调的工人、车辆在甲方指 定地点集中,必要时甲方将安排通宵值班。乙方组织的作业人员须按要求统一着装,戴好安全帽等,做好各种安全保护措施,并自备必要的抢险工具(如:砍刀、手锯、油锯、铁锤、高枝剪、路障等)。14.1.7.5 甲方负责提供杉木、铁钉、汽油、人员加班快餐等。14.1.8 在管养范围内更换苗木种类,不另计绿化面积及变更养护费用。14.1.9 因市政工程建设、改造等原因,导致该路段绿化面积减少或增加的,按照双方约定的单价,相应减少或增加管养费用。绿地面积每增减达4000㎡,相应增加或减少1名工人,以此类推。14.1.10乙方负责管养路段绿地上的垃圾清理工作,垃圾应当日及时清理干净,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清理,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如乙方 不能及时浇水养护导致管养效果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及时浇水,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14.1.11本承包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所发生的所有关于绿化整改通知等文件,乙方须按照整改通知的内容进行整改。14.2 奖优罚劣14.2.1 乙方当月综合考核最后得分低于70分的,扣发当月管养费。 14.2.2 出现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该标段承包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且甲方将视情形扣罚该绿地月管养承包款的1-3倍金额,作为补偿该绿地的补植综合管养费用:14.2.2.1 连续2个月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14.2.2.2 承包期内累计3次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14.2.2.3 单次考核分数(包括日常考核和月考核)低于65分的。14.2.3 承包期内,12个月的月平均考核低于85分,终止本承包合同;12个月的月平均考核低于80分(含80分),终止本承包合同并取消乙方本标段的新一轮承包竞标人资格;12个月月平均考核低于75分(含75分),终止本承包合同并取消乙方一年(从合同终止日起算一年)内在甲方所有绿化综合管养承包竞标的竞标人资格。14.2.4 乙方在甲方从事管养工作的综合管养业绩、信誉、实力等将做为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上报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备案,作为今后绿化工程招标的综合评分依据。14.2.5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按考核成绩以月发放承包费,根据月综合考核分数核发相应当月管养费用,详见《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14.2.6甲方每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管养承包金,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将不予支付。14.2.7根据中标成交总金额和招标文件中的管养总面积,经过测算,本合同每月管养费用结算及增减管养面积时,综合管养单价按:7.2558元/㎡.年计算(取小数点四位)。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琦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芝山公园内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南庭村水井仔组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赖小阳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82 | 联系方法: | 156*****6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清华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10******* |
签订地点:芝山公园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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