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社会车辆租赁企业补充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旌德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社会车辆租赁企业补充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旌德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社会车辆租赁企业补充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DX-CG-GK-2018-06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8日
采购日期:2018年11月29日9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捷顺运营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旌德县客运总站
成交金额:统一折扣率90%,服务期3年。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统一折扣率) |
1 | 旌德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社会车辆租赁 |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1 | 90% |
评审委员会名单: 胡小云、许新兰、翟利民、徐喆、孙婉婉
招标人名称:旌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旌德县旌阳镇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180*****130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泾县财富大道财富家园1幢12号
项目负责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152*****883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收费金额:11000.00元
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旌德县旌阳镇、安徽省泾县财富大道财富家园1幢12号,联系电话:180*****130、152*****88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旌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2.doc">(招标文件)旌德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社会车辆租赁企业补充采购项目(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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