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委员会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三次)第2包中标结果
农业发展委员会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三次)第2包中标结果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金寨县农业发展委员会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AHJZCG2018-H1110
采购方式:询价转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3日
采购日期:2018年11月30日
02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舒城县张母桥镇九龙塘水产养殖场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张母桥镇李堰村
成交金额:鲢鱼规格5元/斤;鳙鱼规格6.8元/斤;草鱼规格6.8元/斤,总采购金额19万元,根据实际放流的种类和数量据实结算。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鲢鱼规格8-10尾/斤;鳙鱼规格8-10尾/斤;草鱼规格8-10尾/斤,本地种子一代。
评审委员会名单:赖年悦(组长)、周建生、徐再社
项目单位:金寨县农业发展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电话:****-*******
地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产业园综合楼13楼
采购机构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汪莹
联系电话:****-*******
地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产业园综合楼16楼1613室
收费标准:无收费金额:无
公告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3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产业园综合楼16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釆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_*******.html
特此公告。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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