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定点服务采购(GXZC2018-D3-21206-KLZB)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定点服务采购(GXZC2018-D3-21206-KLZB)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定点服务采购(GXZC2018-D3-21206-KLZB)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于2018年11月29日就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定点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协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定点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D3-21206-KLZB
三、采购说明:


序号

服务名称

分标

服务要求

1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总共6个分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A分标: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B分标:心电图机、脑电图机、心电监护仪、血细胞分析仪、明渠堰槽流量计、非自动秤、机电式交流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功能类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数字称重显示器、血压计、血压表、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C分标:大气采样器、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冷水表、膜式煤气表、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
D分标:电导仪、实验室pH(酸度)计、浊度计、烟气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离子计、电接风向风速仪
E分标: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F分标: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
本项目服务期1年。委托符合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承担中标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
二、服务要求
成交人(计量技术机构)收到许可实施机关的委托函和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实施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的安排。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施日期的10个工作日前,向申请单位发出《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知函》,同时报许可实施机关。
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自收到许可实施机关委托之日(以收到邮戳为准)起 3个月内完成型式评价。计量技术机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完成型式评价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许可实施机关,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完成型式评价的期限。
许可实施机关与计量技术机构双方约定型式评价使用的《型式评价大纲》(下简称“《型式评价大纲》”),计量技术机构应按照《型式评价大纲》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的规定进行型式评价。计量技术机构与申请单位在型式评价中具体条款所涉内容由计量技术机构与申请单位另行合同约定。
《型式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以及《型式评价大纲》要求,同时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许可实施机关自收到计量技术机构提交的《型式评价报告》之日(以收到邮戳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计量技术专家依据《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型式评价大纲》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计量技术机构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许可实施机关与计量技术机构双方签署《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许可实施机关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计量技术机构提出,计量技术机构应自收到许可实施机关书面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计量技术机构对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型式评价大纲》条款,确认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项的,应与申请单位签署《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备忘录》。条件允许时(型式评价试验总时长不超出规定时限),计量技术机构应就存在的不符合项给予申请单位整改机会,并根据申请单位整改后情况做出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论意见。
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资料,包括申请书、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记录、型式评价报告等,按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的要求处理。
计量技术机构机构应当主动接受许可实施机关和相关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计量技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以及型式评价资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0日内向许可实施机关报备。
受委托承担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的计量技术机构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实施计量器具型式评价。严禁计量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
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中旬将已出具报告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项目按要求填入“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统计表”,扫描后发送至许可机关的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电子邮箱,并携带发票等材料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

四、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上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征求意见期满,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本项目于2018年11月2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上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五、协商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203会议室(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六、协商采购人员名单:罗惠宁、徐远金、温萍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成交信息

分标

供应商

型式评价档次

报价(元/型号)

报价(元/系列)

供应商地址

A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般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1000

6000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

比较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5000

20000

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7000

40000

B

无合格供应商,废标

C

无合格供应商,废标

D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一般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广西南宁市科园西九路23号

比较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7000

40000

E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一般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比较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7000

40000

F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一般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

比较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7000

40000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标准向单一来源供应商收取:

分标

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元)

A

7500.00

D

4500.00

E

2250.00

F

750.00

九、公示(告)的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1号
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黎旭华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提出质疑,质疑电话:****-*******,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内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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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定点服务 评价 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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