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的实施机构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实施机构”)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开展社会资本采购活动。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评标结束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实施机构为核心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进行了确认谈判,签署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和确定预中标社会资本。 现将本项目的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 二、招标编号 0747-1861SITCZ004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 2.项目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静陈公路西侧、陈大公路北侧,现状为窑地; 3.项目规模:本项目作为一期工程先行启动,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建设一座15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1000吨/日,采用2×50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一套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预留二期500吨/日焚烧线及一套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扩建位置,卸料平台、垃圾仓、烟囱一次性建成。 2)建设150吨/日餐厨垃圾预处理线,一期处理能力50吨/日,预留二期100吨/日扩建用地。 3)配套新建应急和飞灰填埋场,总库容约80万方。 4)配套新建8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车间,一期规模约500吨/日,二期增加300吨/日处置规模。 4.项目合作期: 项目合作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4个月,其余为运营期。 5.垃圾焚烧基本技术路线:炉排炉工艺。 五、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8年11月8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六、开标情况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14:00),共有4家社会资本递交了投标文件,分别是: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评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8号中化大厦B座8层会议室 3.评审小组组长:武建刚 4.评审小组成员: (1)业主代表:马娟娟、易骏阳 (2)评审专家:武建刚、王忠新、兰桂萍、陈凤、王建章 八、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确认谈判及预中标结果 谈判工作组与第一中标候选人于2018年12月3日,在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三楼会议室进行了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谈判工作组经过充分谈判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符合项目合作条件,确认其为预中标社会资本。 预中标社会资本: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预中标条件: ①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报价:109.88元/吨(含税) ②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报价:199.00元/吨(含税) 十、公示期限 本成交结果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预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易工 电话:***-******** 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经理、李经理 电话:189*****349,189*****961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主要内容 受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的实施机构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实施机构”)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开展社会资本采购活动。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评标结束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实施机构为核心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进行了确认谈判,签署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和确定预中标社会资本。 现将本项目的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 二、招标编号 0747-1861SITCZ004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 2.项目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静陈公路西侧、陈大公路北侧,现状为窑地; 3.项目规模:本项目作为一期工程先行启动,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建设一座15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1000吨/日,采用2×50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一套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预留二期500吨/日焚烧线及一套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扩建位置,卸料平台、垃圾仓、烟囱一次性建成。 2)建设150吨/日餐厨垃圾预处理线,一期处理能力50吨/日,预留二期100吨/日扩建用地。 3)配套新建应急和飞灰填埋场,总库容约80万方。 4)配套新建8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车间,一期规模约500吨/日,二期增加300吨/日处置规模。 4.项目合作期: 项目合作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4个月,其余为运营期。 5.垃圾焚烧基本技术路线:炉排炉工艺。 五、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8年11月8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六、开标情况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14:00),共有4家社会资本递交了投标文件,分别是: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评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8号中化大厦B座8层会议室 3.评审小组组长:武建刚 4.评审小组成员: (1)业主代表:马娟娟、易骏阳 (2)评审专家:武建刚、王忠新、兰桂萍、陈凤、王建章 八、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确认谈判及预中标结果 谈判工作组与第一中标候选人于2018年12月3日,在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三楼会议室进行了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谈判工作组经过充分谈判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符合项目合作条件,确认其为预中标社会资本。 预中标社会资本: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预中标条件: ①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报价:109.88元/吨(含税) ②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报价:199.00元/吨(含税) 十、公示期限 本成交结果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预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易工 电话:***-******** 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经理、李经理 电话:189*****349,189*****961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主要内容 受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的实施机构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实施机构”)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开展社会资本采购活动。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评标结束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实施机构为核心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进行了确认谈判,签署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和确定预中标社会资本。 现将本项目的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 二、招标编号 0747-1861SITCZ004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 2.项目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静陈公路西侧、陈大公路北侧,现状为窑地; 3.项目规模:本项目作为一期工程先行启动,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建设一座15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1000吨/日,采用2×50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一套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预留二期500吨/日焚烧线及一套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扩建位置,卸料平台、垃圾仓、烟囱一次性建成。 2)建设150吨/日餐厨垃圾预处理线,一期处理能力50吨/日,预留二期100吨/日扩建用地。 3)配套新建应急和飞灰填埋场,总库容约80万方。 4)配套新建8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车间,一期规模约500吨/日,二期增加300吨/日处置规模。 4.项目合作期: 项目合作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4个月,其余为运营期。 5.垃圾焚烧基本技术路线:炉排炉工艺。 五、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8年11月8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六、开标情况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14:00),共有4家社会资本递交了投标文件,分别是: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评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8号中化大厦B座8层会议室 3.评审小组组长:武建刚 4.评审小组成员: (1)业主代表:马娟娟、易骏阳 (2)评审专家:武建刚、王忠新、兰桂萍、陈凤、王建章 八、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确认谈判及预中标结果 谈判工作组与第一中标候选人于2018年12月3日,在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三楼会议室进行了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谈判工作组经过充分谈判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符合项目合作条件,确认其为预中标社会资本。 预中标社会资本: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预中标条件: ①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报价:109.88元/吨(含税) ②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报价:199.00元/吨(含税) 十、公示期限 本成交结果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预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易工 电话:***-******** 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经理、李经理 电话:189*****349,189*****961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主要内容 受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的实施机构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实施机构”)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开展社会资本采购活动。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评标结束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实施机构为核心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进行了确认谈判,签署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和确定预中标社会资本。 现将本项目的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 二、招标编号 0747-1861SITCZ004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 2.项目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静陈公路西侧、陈大公路北侧,现状为窑地; 3.项目规模:本项目作为一期工程先行启动,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建设一座15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1000吨/日,采用2×50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一套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预留二期500吨/日焚烧线及一套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扩建位置,卸料平台、垃圾仓、烟囱一次性建成。 2)建设150吨/日餐厨垃圾预处理线,一期处理能力50吨/日,预留二期100吨/日扩建用地。 3)配套新建应急和飞灰填埋场,总库容约80万方。 4)配套新建8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车间,一期规模约500吨/日,二期增加300吨/日处置规模。 4.项目合作期: 项目合作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4个月,其余为运营期。 5.垃圾焚烧基本技术路线:炉排炉工艺。 五、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8年11月8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六、开标情况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14:00),共有4家社会资本递交了投标文件,分别是: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评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8号中化大厦B座8层会议室 3.评审小组组长:武建刚 4.评审小组成员: (1)业主代表:马娟娟、易骏阳 (2)评审专家:武建刚、王忠新、兰桂萍、陈凤、王建章 八、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确认谈判及预中标结果 谈判工作组与第一中标候选人于2018年12月3日,在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三楼会议室进行了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谈判工作组经过充分谈判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符合项目合作条件,确认其为预中标社会资本。 预中标社会资本: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预中标条件: ①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报价:109.88元/吨(含税) ②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报价:199.00元/吨(含税) 十、公示期限 本成交结果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预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易工 电话:***-******** 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经理、李经理 电话:189*****349,189*****961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主要内容 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主要内容 天津市静海区新能源环保发电PPP项目(一期)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作为一期工程先行启动,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建设一座15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1000吨/日,采用2×50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一套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预留二期500吨/日焚烧线及一套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扩建位置,卸料平台、垃圾仓、烟囱一次性建成。 2)建设150吨/日餐厨垃圾预处理线,一期处理能力50吨/日,预留二期100吨/日扩建用地。 3)配套新建应急和飞灰填埋场,总库容约80万方。 4)配套新建8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车间,一期规模约500吨/日,二期增加300吨/日处置规模。 2、生活垃圾焚烧基本技术路线:机械炉排炉。 3、土地交付方式:项目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将土地使用证办理在区市容园林委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名下,然后由其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项目公司需承担实际发生的征地拆迁及补偿费用,并且不得将土地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区市容园林委不再以土地租金等形式对项目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但土地使用税等税费须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4、项目运作方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5、特许经营期:30年(含2年建设期)。 6、基本供应量:自开始运营日起,月均每日垃圾基本供应量为设计规模的80%,即:生活垃圾月均每日基本供应量为800吨/天,餐厨垃圾月均每日基本供应量为40吨/天。 7、垃圾处理服务费付费机制:垃圾处理服务费由静海区市容园林委按季度向项目公司支付。当区市容园林委提供的垃圾不足基本供应量时,按照基本供应量计算并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8、绩效考核结果与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确定: 本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结果占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比重为30%;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占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比重为70%。 垃圾处理服务费支付单价=【建设期绩效考核结果×(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30%)】+【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70%)】 建设期绩效考核结果按如下原则确定: (1)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得分≥90分,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中与建设期考核绩效结果挂钩部分的100%。 (2)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评价:80分≤得分<90分,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中与建设期考核绩效结果挂钩部分的90%。 (3)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评价:70分≤得分<80分,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中与建设期考核绩效结果挂钩部分的80%。 (4)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评价:60分≤得分<70分,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中与建设期考核绩效结果挂钩部分的70%。 (5)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得分<60分,视为建设不合格,不再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中与建设期考核绩效结果挂钩的部分,且区市容园林委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解除PPP项目合同。 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按如下原则确定: (1)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得分≥90分,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中与运营期考核绩效结果挂钩部分的100%。 (2)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评价:80分≤得分<90分,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中与运营期考核绩效结果挂钩部分的90%。 (3)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评价:70分≤得分<80分,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中与运营期考核绩效结果挂钩部分的80%。 (4)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评价:60分≤得分<70分,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中与运营期考核绩效结果挂钩部分的70%。 (5)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得分<60分,视为运营维护不合格,不再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中与运营期考核绩效结果挂钩的部分,且区市容园林委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解除PPP项目合同。 9、超额收益控制机制: 当区市容园林委某年提供的垃圾供应量超过设计规模时,超出部分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将按下述规则执行: (1)垃圾供应量达到设计规模的100%-105%(含105%)时,仍按当期执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100%确定; (2)垃圾供应量达到设计规模的105%-110%(含110%)时,介于该区间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当期执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90%确定; (3)垃圾供应量达到设计规模的110%-120%(含120%)时,介于该区间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当期执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80%确定; (4)垃圾供应量达到设计规模的120%以上时,介于该区间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当期执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60%确定。 10、垃圾处理服务费预中标价格: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109.88元/吨(含税); 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199.00元/吨(含税)。 11、项目公司股权结构: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额,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以货币形式出资100万元,其余部分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如根据实际需要,需追加项目资本金,则追加部分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再追加出资。中标社会资本享有项目公司的全部可分配利润。 12、项目融资安排:除项目资本金之外,中标社会资本负责以项目公司的名义通过合理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项目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如需提供股东方的相关担保,该担保无论何种形式,均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自行提供和/或解决。 13、股权锁定期:项目公司成立5年内,项目公司不得发生股东增资外的股权变动,5年后如要进行股权变更需经区市容园林委书面同意。 14、履约保函金额: (a)投资履约保函:金额为壹仟万元整。 (b)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伍仟万元整。 (c)运营与维护保函:金额为下述两个金额中的高者: (1)3000万元; (2)上一年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之和的50%。 (d)移交履约保函:金额为下述两个数额中的较高者: (1)5000万元; (2)特许经营期最后一年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之和的50%。 15、调价机制:分为4部分,(1)静态投资额变化时的调整,(2)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引起的变化,(3)垃圾处理服务费调价公式,(4)超额收益控制机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6、项目前期费用的支付:前期,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指定各个责任单位已经开展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内容返还给各垫付方或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并计入项目总投资,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的有效票据为准。 ********" height="3520" src="http://www.tjgp.gov.cn/mnt/uploads/201812/********.154*****68223.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