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三明市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17】1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总医院,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清流县总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清流县总医院地块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医疗综合大楼项目,用地面积9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2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40200平方米,包括手术室、药房、病房、门诊、ICU、血透室、中心供应室、体检、医技检查、康复压氧舱、供应室及食堂等。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次),包括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高度67.4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建筑面积约45200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459.8706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49个日历天,定额工期749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办建函〔2017〕41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5)投标人须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9日 08:00:00至2018年10月24日 17:3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可简写);②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交易中心现场开标会。但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送达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11月12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6号店面,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64@qq.com
电话:183*****079、188*****057,传真:/
联系人:小叶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www.smggzy.cn:8086/smwz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路86幢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
三明市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答疑
问:请代理将投标函附录补充完整,请代理上传软件版预算?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用土建结构专业的高工或者工程建设管理专业的高工或者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的高工请代理一一明确。谢谢
答:1、投标函附录按招标文件执行。2、软件版预算有上传至三明公共资源交易网附件。3、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补充作为三明市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三明市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次)
补充修改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为E****************001的三明市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格式)中
2 | 施工部署 | 满分值1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流程顺序等。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别进行评分。 | 1分 |
内容填写错误。
现更改为:
2 | 施工部署 | 满分值1分,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根据投标人的施工部署的完善、科学、合理等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 1分 |
说明:
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制作的部分内容无法修改,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同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2、以上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三明市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次)
补充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为E****************001的三明市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现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2、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459.8706万元;现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425.4738万元。
3、原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文件以本次上传资料为准。
4、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 09:00:00现修改为:2018年11月23日 09:00:00;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说明:
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制作的部分内容无法修改,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同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2、以上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07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工程名称:三明市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次)复议(第一次)。
二、招标编号:E****************001001。
三、建设单位:清流县总医院。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评标方法:房屋市政-综合评估法A。
六、招标控制价为********8元,K取值区间:6.0%-9.99%,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
为********1元至********6元;K值:8.11%,C值:0。K、C值抽取情况详见
《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
七、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乙,评标基准价格:********9元。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抽取
情况详见《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
八、工期:总工期为749个日历天。
九、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十、时间及地点:2018年11月27日 15时 00分,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在监督人员全过程的监督、指导下,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现将中标侯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璟榕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00元
项目负责人:周素娟
证书编号:闽135*****5773
总得分: 96.23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三明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00元
项目负责人:吴振铨
证书编号:闽135*****1540
总得分: 96.20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00元
项目负责人:郑武彬
证书编号:闽135161718630
总得分: 96.08分
十二、废标情况: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违反6.1.10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函附录分包条款不符合要求。 |
厦门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违反6.1.10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逾期竣工违约金不符合要求。 |
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违反6.1.10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函附录分包条款不符合要求。 |
十三、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评标软件系统设置有误,经系统重新计算得出以上结果。
十四、评标委员会名单:黄东升(组长)、池天目、童树春、俞小军、陈保红、王美凤、程明玉。
十五、监督部门: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
公示期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招标人(盖章):清流县总医院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98—532409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6号店面,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64@qq.com
电话:183*****079、188*****057,传真:/
联系人:小叶
中标结果公示
一、工程名称:三明市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次)复议(第一次)。
二、招标编号:E****************001001。
三、建设单位:清流县总医院。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评标方法:房屋市政-综合评估法A。
六、工期:总工期为749个日历天。
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八、时间及地点:2018年11月27日 15时 00分,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在监督人员全过程的监督、指导下,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现将中标人公示如下:
中标人:福建璟榕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00元
项目负责人:周素娟
证书编号:闽135*****5773
总得分: 96.23分
十、废标情况: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违反6.1.10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函附录分包条款不符合要求。 |
厦门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违反6.1.10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逾期竣工违约金不符合要求。 |
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违反6.1.10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函附录分包条款不符合要求。 |
十一、评标委员会名单:黄东升(组长)、池天目、童树春、俞小军、陈保红、王美凤、程明玉。
十二、监督部门: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
公示期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4日,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招标人(盖章):清流县总医院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98—532409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6号店面,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64@qq.com
电话:183*****079、188*****057,传真:/
联系人: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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