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荧光等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荧光等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江西宇恒贸易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SQ[GK]*******的2018年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荧光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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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22-1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2国内2850057000优莱博PURA-30
22-2光学式分析仪器水质现场快速检测仪1国内7800078000清时捷T-6800
22-3光学式分析仪器离子活度计1国内1650016500仪电科学PXSJ-227L
22-4显微镜显微镜1国内68006800彼爱姆XSP-BM-12C
22-5分析仪器辅助装置多功能振荡器1国内68006800国华HY-3A
22-6分析仪器辅助装置移液器(枪)4进口650026000艾本德Varispenser 2X/0.5-5ML
22-7临床检验设备高压灭菌器2国内98000196000雅马拓SM830
22-8临床检验设备分枝杆菌荧光检测仪1国内3280032800贝索Myco Fast I
合计:419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玖仟玖佰元整元(¥419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且经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大北路1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本次采购为2018年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荧光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投标货物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 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 称、品 牌型号、制造 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厂序列号等)。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 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 术参数要求。 2、 我公司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 牌产品。我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软件是正版的合法的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我公司负全责。若因 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还要负赔偿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完好,现场安装调试使用正常,人员培训后能熟练操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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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0设备完好,现场安装调试使用正常,人员培训后能熟练操作。
210设备安装使用满一年,重要部件无故障。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报废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2 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设备总款1%的违约金。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全部货款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我公司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我公司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 type="checkbox" id="check1" checked="checked" disabled="disabled">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清市仲裁委员会。
< type="checkbox" id="check2" disabled="disable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我公司所提供货物的保修期按技术和服务要求执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未做要求的,执行保修期一年现场免费修,设备终生维护,软件终生免费升级。如其中一些货物厂家提供的免费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的标准执行。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换。我公司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在免费保修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公司在接到用户方故障说明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货物发生的故障在1周内无法排除,我公司除大型仪器外,其他货物应提供备用机。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我公司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江西宇恒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玉屏大北路18号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天宝乡柳树街路20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学谦
委托代理人:
< type="hidden" name="sealSean3" id="sealSeanId_caStampBtn1">< type="hidden" name="signRes3" id="signResId_caStampBtn1" value="">
委托代理人:
< type="hidden" name="sealSean3" id="sealSeanId_caStampBtn2">< type="hidden" name="signRes3" id="signResId_caStampBtn2" value="">邹江川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7*****64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县支行耶溪分理处
账号:账号:143*****040009497


签订地点: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设备 原子荧光 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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