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富华.海上海一期中标结果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富华.海上海一期中标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政编码:408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88692.pdf">富华·海上海一期(12、13、19、20、31、32、45(超市部分)、46#楼及车库)(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 丰都县水天坪 | 重庆市丰都县富华置地有限公司 | 本次验收富华·海上海项目一期(12、13、19、20、31、32、45(超市部分)、46#楼及车库):12-13、19-20#楼为住宅(楼层为8-9F),45(超市部分)、46#楼为商业(楼层为1~2F),31-32#楼为独栋商业(楼层为1~2F)总建筑面积29822.7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797.1m2,地下建筑面积7025.66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9755.46m2,车库建筑面积为7025.66m2。项目总投资34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44万元。 | 1.声环境影响 对商业门面严格管理,餐饮企业必须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进行噪声及振动控制,严格控制娱乐场所进入。禁止在居民楼、商业门面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解决噪声污染。进出居住区的汽车作禁鸣、限速要求。 2.固废环境影响 ①居民楼各层设置垃圾桶,小区内设17个垃圾收集点,采用分类式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外运丰都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统一处理。 ②各餐饮单位设置有盖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按《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交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③ 生化池产生的污泥定期(半年1次)委托环卫部门采用吸入式粪便车清陶和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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