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溪连通箱涵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溪连通箱涵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溪连通箱涵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莆秀发改【2009】2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改造箱涵采用3孔6m*3.3m闭合框架结构,全长71m,箱涵顶板厚50cm,侧墙厚50cm,中墙厚50cm。箱涵单孔净宽6m,净高3.3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9日 09:00:00至2018年12月4日 08:30:00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12月4日 08: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12月4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兴安名城西区5号楼601室,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pthxzb0594@163.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广场南片区(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户名: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子账号:****************187*****000004]
[户名: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子账号:************************005]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溪连通箱涵工程答疑纪要
一、答疑澄清部分
1、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是否可以用给排水工程专业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2、问: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用市政相关专业比如路桥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不一致时,以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8年11月14日
Report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8年12月0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18年12月07日 | |||||||||||||||||||||||||||||
本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溪连通箱涵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溪连通箱涵工程 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 ||||||||||||||||||||||||||||||||
一、评标情况 | ||||||||||||||||||||||||||||||||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溪连通箱涵工程 | ||||||||||||||||||||||||||||||||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福建省满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80日历天 | ||||||||||||||||||||||||||||
2 | ||||||||||||||||||||||||||||||||
3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福建省满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李泽恋 | 二级市政公用建造师、闽********0643 | |||||||||||||||||||||||||||||
2 | ||||||||||||||||||||||||||||||||
3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福建省满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2 | ||||||||||||||||||||||||||||||||
3 |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投诉。 | ||||||||||||||||||||||||||||||||
三、其他公示内容 | ||||||||||||||||||||||||||||||||
废标情况:福建省垒泰建设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规定最低金额,故作废标处理;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故作废标处理。 | ||||||||||||||||||||||||||||||||
四、监督部门 |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五、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莆田市秀屿区 | |||||||||||||||||||||||||||||||
联 系 人: | 李先生 | |||||||||||||||||||||||||||||||
电 话: | ****-******* | |||||||||||||||||||||||||||||||
电子邮件: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兴安名城西区5号楼601室 | |||||||||||||||||||||||||||||||
联 系 人: | 陈先生 | |||||||||||||||||||||||||||||||
电 话: | ****-******* | |||||||||||||||||||||||||||||||
电子邮件: | pthxzb0594@163.com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标签: 箱涵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