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农业委员会农残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发包第2次)皖LDC2018-174A-重2中标公示

砀山县农业委员会农残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发包第2次)皖LDC2018-174A-重2中标公示


砀山县农业委员会农残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

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砀山县农业委员会农残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皖LDC2018-174

采购方式:询价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2日

采购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志腾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2号东海星城五期19幢502室

成交金额:258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尹书中、李玉海、郭昌清

采购人名称:砀山县农业委员会

地址:砀山县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汪主任

联系方式:150*****5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砀山经济开发区招待所112室

项目负责人:张工联系电话:187*****901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收费金额:3870元

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经济开发区招待所112室,联系电话:187*****90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特此公告。

砀山县农业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项目采购文件

附件:
公告2
****-*******c8463">公告3
公告4
报价函
报价一览表
货物明细表
营业执照
询价文件
公告1
公告2
****-*******c8463">公告3
公告4
报价函
报价一览表
货物明细表
营业执照
询价文件
公告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设备 检测仪器 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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