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使用耀华中学科技馆户外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项目成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使用耀华中学科技馆户外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项目成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使用耀华中学科技馆户外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项目(项目编号:PYGP-2018-C-0863)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 委托,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以 单一来源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使用耀华中学科技馆户外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使用耀华中学科技馆户外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项目

2.项目编号:PYGP-2018-C-0863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第1包38.6天津市奥比广告有限公司湘潭道11号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服务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使用耀华中学科技馆户外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项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使用耀华中学科技馆户外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户外显示屏7:30 - 21:30 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140频次/天,每次15秒,时间为期一年1、服务要求:和平区南京路与营口道东南角耀华中学科技馆户外显示屏7:30 - 21:30 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140频次/天,每次15秒,时间为期一年。2、服务地点:和平区南京路与营口道东南角耀华中学科技馆户外显示屏。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4、宣传刊播内容由采购人提供、制作完成后,移交供应商验收播放。该宣传片的版权和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素材和源文件的版权为采购人享有。5、采购人在宣传刊播前(包括首次发布和中途变更发布内容的情况)须至少一周向供应商提供符合播出要求的刊播文件和用于宣传时报审所需的一切合法、有效证明和资料。6、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办理工商、市容审批手续。如审批部门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宣传片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采购人提供的宣传报审材料不齐全的,采购人须作相应修改和补充提供。如审批通过采购人有权查看批复文件原件。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对宣传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进行修改,在采购人修改完成前有权拒绝其宣传。7、供应商应负责宣传期间的维护,因养护、修理、电力故障等情况导致不能运行时,供应商应将受影响的情况及时通报采购人。8、在采购人未出现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供应商须按照约定的时间、频次、位置进行其宣传服务,不得少播、停播及私自替换播放内容。1.038.638.6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田春来,张玫,韩宇(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王老师

2.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川路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老师:***-********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我司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算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579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单一来源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PYGP-2018-C-0863(终版).pdf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日


标签: 宣传片 交通安全 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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