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仲裁案律师代理费项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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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延安北路电信大楼南侧门面店门头牌匾制作与安装、延安北路电信大楼亮化工程款项仲裁案律师代理费项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新)采购公示编号:XJDYLYCGGS********47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2018-12-06 10:00:00采购公示结束时间:2018-12-08 19:30:00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延安北路电信大楼南侧门面店门头牌匾制作与安装、延安北路电信大楼亮化工程款项仲裁案律师代理费项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延安北路电信大楼南侧门面店门头牌匾制作与安装、延安北路电信大楼亮化工程款项仲裁案律师代理费项目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崔峰],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延安北路电信大楼南侧门面店门头牌匾制作与安装、延安北路电信大楼亮化工程款项仲裁案律师代理费项目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昌吉市街景整治实施方案》(昌吉建发(2012)153号)文件要求,我公司与昌吉市华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1、2012年8月1日签订昌吉延安北路电信大楼南侧门面店门头牌匾制作与安装合同,合同金额为275078.00元。2、2013年10月24日签订:昌吉延安北路电信大楼亮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77元。以上两份合同约定,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合同决算金额的70%,我公司支付30%。即:1、昌吉延安北路电信大楼南侧门面店门头牌匾制作与安装合同应付102362.04元。2、昌吉延安北路电信大楼亮化工程施工合同应付359167.13元,两项工程共计应付461529.17元。

2018年5月5日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昌吉分会仲裁庭开庭,我公司委托新疆百丰天园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为此案件诉讼代理人,经过仲裁调解:1工程款461529.17元已于2018年7月5日一次性付清。

现新疆百丰天园律师事务所申请按200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计价费[2002]1047号)《关于制定我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文件第四条计算规定:支付仲裁代理费为:461529.17元×0.04+1300=19761.17元,经协商参照2002年上述文件标准同意并按六折收费计:11856.70元收取法律服务律师费。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电话:133*****341

邮箱:133*****8341@189.cn">133*****8341@189.cn
地址:昌吉延北路38号

邮编:83110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崔峰
日期:2018年12月5日



标签: 律师 仲裁 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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