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路周边立体停车场设备及安装中标结果
文化路周边立体停车场设备及安装中标结果
镜湖区文化路周边立体停车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镜湖区文化路周边立体停车场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WH13CG2018HW197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8日
开标日期:2018年12月0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安徽鸿杰威尔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工业园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名称:三层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含外封装),规格型号:鸿杰威尔(HUGEWOHR)PSHS3,数量:44个泊车位,单价:26818.18元,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许浩、王幼民、方军、陈其发、杨君
招标人名称: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88*****880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25楼
项目负责人:白天红联系电话:181*****065
收费标准:公管(2016)139号文收费金额:13188元
公告期限: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7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东方红郡26栋1单元1201室,联系电话:181*****28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废标情况:1. 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投标函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价格不一致,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报价使用降价函、优惠价的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处理意见:废标。2.南京力霸智能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停车位数量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停车位不一致,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处理意见:废标。
业绩:安徽鸿杰威尔停车设备有限公司:1.合同名称:高新区莲花街科技园停车设备工程,签订时间:2017.5.6,合同金额:691.6万元,合同甲方:郑州高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 合同名称:西缘产业中心管理四站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建项目,签订时间:2016.12.26,合同金额:1187.0936万元,合同甲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 合同名称:宣城大学城商业街机械停车项目,签订时间:2016.12.25,合同金额:164.32万元,合同甲方:宣城伟盛置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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