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净化系统维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SGP-2018-C-0765)成交公告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净化系统维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SGP-2018-C-0765)成交公告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净化系统维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SGP-2018-C-0765)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委托,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净化系统维运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净化系统维运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SGP-2018-C-0765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第1包159.8天津市龙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3号三层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服务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净化系统维运服务中标单位负责我院净化系统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以保证医院手术部区域、神经科重症病区、重症医学科病区、新生儿监护病区及介入手术室区域净化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空气净化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2人的服务人员,提供7*24小时持续、可靠的驻场维运服务(包含法定节假日)。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签订前须经采购人对上年度成交供应商维运服务认可后再次续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 服务地点: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 质量要求:供应商须保证净医院手术部等所有净化场所达到原设计的将化指标,须每年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净化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复测,并保证顺利通过净化检测。检测标准参考《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标准要求。★4.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具备中级及以上电气专业技术职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本项目负责人的2018年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缴费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5.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上岗人员均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至少2名维运人员具备由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有上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所有上岗人员的2018年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缴费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6.供应商须整包进行响应,不得拆包分项响应。7.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项(三年)1.0159.8159.8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司徒欣,秦蕊 杨明翰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谢老师
2.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浙江路4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郭老师:***-********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4号楼1914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我司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19784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SSGP-2018-C-0765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净化系统维运项目(终稿).pdf

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标签: 净化系统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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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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