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9年食堂食材采购比选项目结果公示
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9年食堂食材采购比选项目结果公示
本次比选项目由于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中分值存在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作流标处理。 比选人: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8年12月06日 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9年食堂食材采购比选项目(第2次)公示 比选人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就2019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拟比选方式,选取供货商为本单位提供食材,诚邀贵单位前来参与。 一、范围及内容: 1.项目概况 1.1项目业主: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1.2 项目名称:2019年食堂食材采购比选项目(第2次) 1.3项目内容:采购2019年年度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食堂食材 1.4项目规模:项目预算25万 1.5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具有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申请人响应文件 3.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4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6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7 比选申请函;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获取: 1.请潜在比选申请人于2018年12月06日至2018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同下)到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龙马潭区醇香路119号)报名,领取比选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需提供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15:30时(如有调整,以发送的书面文件为准),地点为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会议室(泸州市龙马潭区醇香路119号二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www.lzcgj.gov.cn/) 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先生 电 话:********217 传 真:****-******* 比选人: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8年12月06日 附件: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比选申请函 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比选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19年食堂食材采购比选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比选时所派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文件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否则自愿放弃中选机会。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完全按照比选人服务技术要求、规范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招标而委托代理人招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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