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食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食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食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LACGZX-H*******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

开标日期:2018年12月7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沃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17幢2408室

中标金额:柒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7778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SP-3805AA、1台;

2. 气象色谱仪、GC9790PLUS、2台;

3. 全凯式定氮仪、K9840、6台;

4. 全自动脂肪测定仪、SOX406、6台等一批。

质保期12个月及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友权、刘劲松、张新芹、胡玮炜、黄梅

招标人名称: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地址:六安市皋城东路9号

联系人:葛志祥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409室

项目负责人:赵静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无收费金额:零

公告期限: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0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与淠望路交叉口,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设备 食品 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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