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殡葬智慧平台中标结果
民政局殡葬智慧平台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民政局
乙方:厦门元夏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W[CS]*******的厦门市民政局殡葬智慧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套 | 国内 | ******* | ******* | 元夏 | V1.0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5 个日历日内完成该项目建设,乙方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按照中标金额10%予以赔偿;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系统平台和对外服务均要求采用B/S结构,采用Java编程语言和服务器端Java技术进行开发;5.2本次投标中服务部分统一遵循基础平台部分建设架构、标准规范、设计规范来实现,投标文件中,所有系统完全匹配;5.3本次投标系统与业主现有税控系统接口对接,如需产生接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4本次投标系统与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智慧殡葬(一、二期)建设成果接口对接,如需产生接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5中标后不转包他人,若甲方发现有转包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系统验收以甲方书面确认的《项目验收单》及经双方书面确认之变更说明为依据;6.1.2乙方在系统提供给甲方,并完成与甲方的功能确认工作后,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可申请项目验收;6.1.3为保证系统验收的顺畅性,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验收评审,验收结果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的反馈意见,否则视为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交的系统进行验收。如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交付的系统提出反馈意见的,乙方应向甲方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2 | 40 | 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 |
3 | 30 | 正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保函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 ,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甲方不同意延长交货期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标准为每逾期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计算。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仍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的(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免费上门维护及系统版本更新),每逾期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时间: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免费上门维护及系统版本更新。14.2甲方付款前需收到乙方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民政局 | 乙方: | 厦门元夏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2号901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712 | 联系方法: | 132*****02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科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660 |
签订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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