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审计局关于司法局局长倪国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萧山区审计局关于司法局局长倪国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萧审公告〔2018〕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萧山区人民政府审计任务书〔2018〕第460号的要求,萧山区审计局自2018年4月2日至4月19日,对倪国平同志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区司法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区司法局2015年收入3269.80万元,支出3269.80万元,年初结余60.59万元,当年财政收回结余资金18.09万元;2016年收入3218.08万元,支出3218.08万元;2017年收入3629.42万元,支出3629.4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累计结余42.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倪国平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司法行政惠企便民建设,在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主要表现在:
一是注重平台建设,不断夯实基层载体。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云上法务”、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和社区矫正移动监管等平台建设,实现政府机关、各镇街(场、平台)、直属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是注重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有力推出普法责任清单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和法律宣传,及时做好矛盾纠纷、问题隐患防激化和化解工作,对社区矫正重点人员进行“定人包案”。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对“三重一大”事项等日常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对新农村建设法律顾问等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进行了制定,财务管理能够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经费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专项经费管理有待强化。一是萧山区新农村建设法律顾问工作和补贴经费结余较大,截至2017年12月底区司法局“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结余438.36万元。二是部分法律援助、认罪认罚案件专项补贴报销手续不全,业务台账要素不全,业务与财务未能建立相互核对的勾稽关系。
2.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个别政府采购项目未严格执行项目验收。二是提前支付“萧山司法”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费用。
3.往来款清理不及时。一是区司法局本级“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结对款未清理结算。二是杭州市湘湖公证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以前年度款项未清理结算。
三、审计处理意见建议及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萧山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发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进一步加强“两个责任”落实等审计建议。区司法局根据审计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专题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审计整改措施,并按审计报告要求及时上报了审计整改报告。一是将新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结余款上缴区财政统一管理和使用,重点对法律援助和认罪认罚等专项经费的报销手续、业务台账建设进行了完善。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验收相关工作和合同审核等工作。三是对区司法局本级挂账的结对款进行了结对帮扶慰问,对湘湖公证处挂账的3笔往来款项进行了调整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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