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医院信息化建设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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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诏安县中医院

乙方:漳州当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ECY[GK]*******的福建省诏安县中医院诏安县总医院信息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硬件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1国内**************山石网科SG-6000-E2800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贰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深桥镇凤寮村(新国道边)诏安县总医院。;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要求及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商务条件响应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向甲方交付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1.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6.1.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6.1.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6.1.5、货到安装调试后3个工作日为试运行期,如试运行期间未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试运行期结束后的3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若甲方拖延或超过3个工作日未组织验收的,可视为验收合格。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1.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5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款的95%。
25余款5%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定后至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0.5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5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5.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10.5.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0.5.3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诏安县中医院乙方:漳州当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南关街绿野巷1号住所:漳州市芗城区下洲路16号龙江富城604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徐文权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0*****090
联系方法:{{(供应商联系电话(合同))}}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漳州农商银行芝山支行
账号:账号:****************133819


签订地点:诏安县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化建设 医院 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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