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防疫物资中标结果
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防疫物资中标结果
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防疫物资 (项目编号:HZCG-2018-11-22)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委托,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防疫物资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防疫物资 2.项目编号:HZCG-2018-11-22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琛,贾军 孙立娟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丁女士 2.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孙立娟:189*****38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经路68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7500.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docx 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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