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预中标结果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预中标结果
荥阳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荥阳市卫生防疫站的委托,就荥阳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评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荥阳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荥政采【2018】0055
3.建设地点:荥阳市;
4.预算投资:135.1万元,其中一标段79.4万元,二标段55.7万元;(最高限价)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满足招标人要求;
7.质保期:12个月;
8.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
一标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进口 |
1 | 厌氧培养箱 | 1 | 台 | 否 |
2 | 高压灭菌锅 | 1 | 台 | 否 |
3 | 定氮仪 | 1 | 台 | 否 |
4 | 冷冻离心机 | 1 | 台 | 否 |
5 | 旋转蒸发器 | 2 | 台 | 否 |
6 | 平行蒸发系统 | 1 | 台 | 否 |
7 | 冰柜 | 4 | 台 | 否 |
8 | 顶空自动进样器 | 1 | 台 | 是 |
9 | 气相色谱仪(带自动进样器) | 1 | 台 | 是 |
二标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进口 |
1 | 生化培养箱 | 1 | 台 | 否 |
2 | 霉菌培养箱 | 3 | 台 | 否 |
3 | 净化系统 | 1 | 台 | 否 |
4 | 脂肪提取仪 | 1 | 台 | 否 |
5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台 | 是 |
6 | 马弗炉 | 1 | 台 | 否 |
7 | 水浴恒温振荡器 | 1 | 台 | 否 |
8 | 冷冻离心机 | 1 | 台 | 否 |
9 | 氮吹仪 | 2 | 台 | 否 |
10 | 气相色谱自动进样器 | 1 | 台 | 是 |
11 | 恒温震荡摇床培养箱 | 1 | 台 | 否 |
12 | 超纯水机 | 1 | 台 | 否 |
9.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10.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三、开标信息:
开标日期:2018年12月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飞龙路西北角政务服务中心七楼)第二开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王光政、马志军、董玉芹、王蓉、徐丽冉
四、中标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安恒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72号3号楼20层86号
中标价:柒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759,600.0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质保期:12个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豫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9号7幢2层5号
中标价:柒拾捌万贰仟壹佰元整(¥782,100.0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质保期:1年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泽韬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池溪乡池溪街188号
中标价:伍拾伍万伍仟捌佰壹拾元整(¥555,810.0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质保期:自验收后1年内质保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源祥堂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56号9层5号
中标价:伍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556,500.0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质保期:12个月
<!--[if !supportLists]-->五、<!--[endif]-->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荥阳市卫生防疫站
地址:荥阳市河阴路1号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57*****757
六、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规定的标准,一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11910元,二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8355元(按预算价的1.5%计取)。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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