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共环境卫生中标结果

城镇公共环境卫生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县平原镇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剑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ZXFZ[GK]*******-1的平原镇城镇公共环境卫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平原镇城镇公共环境卫生服务项目1国内**************剑峰清洁服务标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柒仟玖佰捌拾肆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平原镇官井街245号;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8.33考核完成后,按月支付。
28.33考核完成后,按月支付。
38.33考核完成后,按月支付。
48.33考核完成后,按月支付。
58.33考核完成后,按月支付。
68.33考核完成后,按月支付。
78.33考核完成后,按月支付。
88.33考核完成后,按月支付。
98.33考核完成后,按月支付。
108.33考核完成后,按月支付。
118.33考核完成后,按月支付。
128.37考核完成后,按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1+1年,合同一年一签。

10、违约责任

1、若中标人的原因(如发生工人上访事件、群体事件、垃圾焚烧等)而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2、若区环境整治年度评比位于前7名的可以延续承包1年,如果位于后3名或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的1年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合同,位于其他名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果连续3个月排名没有区排名位于前7名的或者连续2个月区排名位于后3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若因采购人需求,提出临时性卫生清洁要求,中标人没有执行,造成上级部门对采购人较坏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总体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为本项目设 计的管理计划及方案说明(含服务项目清单),并在投标文件中报出服务项目的报价明细。(2)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招聘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的措施,并承诺其方案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工作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不得追加任何费用。(3)投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4)投标人应配备至少35名人员(其中管理人员1名),垃圾压缩操作工1名,垃圾转运车辆驾驶员3名、道路(含随车)保洁员30名(村保洁员),并明确所配人员构成、人员数量。(5)所有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带明显的标识,工作人员对应的责任区域要相对固定。(6)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执行不好则严格处罚,按条款列入考核,与当月承包费用挂钩。(7)每日固定的服务项目:每日定时上班,固定的服务内容主要为环境保洁、清洁道路、压缩处理并转运垃圾。(8)完成采购人实际要求的其它保障工作。如遇到活动或检查时要完成突击保洁和生活垃圾转运任务。(9)投标人应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求配备人员标准进行人员数量的配备,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人员配备量无法满足岗位需求的情况,应按岗位实际需要人数进行增加配备。(10)投标人需配备一辆8T以上压缩式垃圾车,配备至少14辆垃圾转运电瓶车,结合采购人配备的车辆(四部小车,一部8T自装卸式垃圾车)及自行制定的作业方案相应增配所需要的其他车辆和人员。投标人所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车辆,应缴纳服务期限内的交强险及相应的第三者保险。投标人作业期间的安全、车辆违章处理费用、在服务期间所造成的第三者责任及设备维修费用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如遇省区检查或应急工作时,应在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处置工作,如超过时间未到,采购人有权从单月承包费用中扣罚相关费用,最多不超过承包费5%。(12)垃圾压缩站维护,如区有下达维护资金,经采购人同意后中由采购人承担,若无,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二)环境卫生、道路及河道保洁、垃圾转运具体数据情况1、环境卫生保洁应延伸到各村各户的房前屋后、巷子、水沟、水渠等承包辖区内的所有范围,对村庄开展全方位保洁,对村庄内部所有的陈年垃圾进行清理。2、道路及河道保洁的服务范围:序号村别村主干道河道备注长度(m)宽度(m)道路总面积(㎡)长度(m)宽度(m)总面积(㎡)1剑湖村180*****001********002上攀村25004.****************03榕山村****************凤美村180*****012********山显美村****************60006梧凤村****************130007燎原村40004.518000///8红卫村****************80009平原村********00///10江楼村****************400011当盛村****************012半山村25005125001000121200013梧凤楼村120044800///14瓦瑶村3000515000///合计41300210850173321292803、垃圾转运的服务范围:3.1、转运63可卸式垃圾箱32个:分别位于剑湖村、梧凤楼村、半山村各1个,上攀村、榕山村、山显美村、凤美村、梧凤村、红卫村、瓦瑶村、当盛村各2个,江楼村4个,平原村4个、燎原村5个。3.2、14个行政村辖区内所在垃圾池、垃圾箱内的垃圾、二中校区门口的垃圾箱。3.3、鹿楼岭至平原梧凤楼村与苏沃镇交界按平原镇辖区内县道、燎原村村部至剑湖村与白青乡交界、道路内侧沟渠内垃圾及承包辖区内的所有范围。注:中 标 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本项目服务范围的交接确认,上述数据若与现场有偏差,服务范围以现场为准,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三)作业时间要求1、道路每天清扫 (即5: 00-8: 00为普扫,8: 00-11:00、14: 00-16: 00为保洁时间),其中鹿楼岭至平原梧凤楼村与苏沃镇交界按平原镇辖区内县道、燎原村村部至剑湖村与白青乡交界、红卫村、山显美村、平原村为重点保洁区域, 8:00—16:00为保洁时间。2、河道每天一次打捞,即在9: 00前完成打捞工作,其它时间段为保洁时间。3、垃圾转运作业时间要求:鹿楼岭至平原梧凤楼村与苏沃镇交界按平原镇辖区内县道、燎原村村部至剑湖村与白青乡交界、道路内侧沟渠内垃圾转运须在每日早上8:00前完成;其他位置吊臂式垃圾箱、吊装式垃圾桶、垃圾池保证每日清运一次,市场等垃圾量较大的垃圾箱和垃圾桶每日多次清运,确保垃圾不溢出。4、机械设备每天作业不得少于1次。(四)环境卫生、道路及河道保洁、垃圾转运作业要求1、道路清扫保洁应达到“五无六净”。河道保洁应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无生活垃圾、达到河道畅通。垃圾转运应做到日产日清,清扫垃圾箱、池周边50㎡(前后左右7米范围)内无垃圾。收集点的外墙每周清洗二次。废物箱、垃圾屋(桶〕等要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垃圾中转站场内设备及时维护、保洁。在清扫期间,不得有在垃圾里捡拾废品的现象。垃圾中转站清洁处理。当日压缩处理的垃圾必须当日运往北厝垃圾焚烧场。2、道路普扫2.1作业规范:人行道路普扫以班组为作业单位,按道路的面积、路况等实际情况核定人数。其中1名环卫工人用小扫把对于树头、花圃或凹凸不平的路面精扫并清除沟口、排水口杂物,1名环卫工人专门收集垃圾和清理乱张贴涂写,一个班组环卫工人同时作业共同完成普扫,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检查监督。2.2作业标准:普扫作业做到“五无”、“六净”。2.2.1“五无”即人行道、树头、辅道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路旁无积土、积沙、积水;交通隔栏杆底座四周无明显积沙积土;沟口、排水口无污物;果皮箱箱容净无积压垃圾。2.2.2“六净”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树头净、绿化带及周边净、路沿净、沟(井)口净。垃圾保洁车洁净,无破损,早、晚收班时进行彻底清洗。3、道路保洁3.2作业规范:保洁人员着装上岗,用小扫把保洁,如有大量落叶或大面积垃圾可用大扫把清扫。道路叉路口专人保洁。保洁作业使用电动保洁车和三轮保洁车。管理人员跟班巡查,检查保洁人员着装上岗情况、巡回保洁情况、路面卫生情况等,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3作业标准:保洁达到:“五无”、“六净”。3.3.1“五无”即人行道、路面、沟口、树头、公共车站周围,无果皮、纸屑、烟蒂、石头、砖块及其它废弃物;路沿、花圃周围、交通隔离座下无明显积沙、积土;路面、路旁、树头无杂草;果皮箱垃圾及时清掏无积压;保洁车车容车貌整洁,无破损;道路两侧无垃圾竹箩筐或其它简易垃圾容器。3.3.2“六净”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树头净、绿化带周边净、路沿净、沟(井)口净。3.3.3果皮箱、垃圾箱、垃圾转运三轮车等环卫设施维护良好、定点定位、整洁清洁(果皮箱每天“一洗两掏”,垃圾桶(箱)、垃圾转运三轮车每天清洗一次。)。3.3.4道路两旁的杂草须清理干净。4、河道保洁应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生活垃圾、河道畅通。保洁人员手持打捞工具,发现漂浮物后立即打捞漂浮物,捞起的垃圾应随时放入垃圾箱。对无法打捞的个体大重的漂浮物可用绳子拖至装卸点吊出。应将收集的全部垃圾按分类送至指 定的存放处,对驳岸对立面上的污垢,应清洗干净。5、垃圾转运应做到日产日清,清扫垃圾箱、池周边50 ㎡(前后左右7米范围)内垃圾。240L自装卸式垃圾车用垃圾桶每日定时转运。垃圾中转站清洁处理。6、管理员要求6.1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6.2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6.3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7、保洁员要求7.1保洁员通过培训上岗。7.2保洁员上岗必须着环卫服装。7.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7.4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7.5保洁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8、环卫机械作业车辆作业要求8.1车辆从 业 人 员需持相应驾驶证及相关的从 业 资 格证。8.2水车、扫路车、垃圾转运车准时出车,准点作业。8.3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8.4安全生产文明作业。8.5道路冲洗清扫后,路沿石边无积沙积土,路面洁净。 8.6水车、扫路车、垃圾运输车作业时不能超速作业。(五)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发放等级:1)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2)发放标准:以环境整治办评分为参 考,结合镇村考核评分。⑴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或在全区排名前7名的,全额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85分以下且全区排名在第8名至倒数第三名之间的.扣当月经费10%.⑵考核得分在后三名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20%;⑶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后三名,暂停拨付第二个月作业经费;⑷从承包期开始,全年平均分在前七名的,年终予以拨付以前扣除或暂停的作业经费;其余名次不予拨付。⑸进入前三名奖金应为采购人和中标人平分。2、承包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压缩站电费和维护费、机械设备投入费、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清理乱张贴涂写费用、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化补助、税费、管理费、政策性事件规定以及合理利 润等,上述费用要求中明确或未明确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 标 后不予增补。由于普通自然灾害原因而造成的道路、河道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费用增加,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重大自然灾害除外。(六)奖惩办法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督查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岚综管办【2018】53号)要求,工作内容及考评评分细则以《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分表》为准,每次考核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80-95分(含80分为合格单位),8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每次考核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奖惩按上级考核及补助标准予以奖励或扣款。在平时区、乡、村三级督查中,每发现垃圾斗爆满未及时转运的,一处扣款300元;每发现历史陈年垃圾未清理的,一处扣款500元;每发现新的垃圾未清理的,一处扣款100元。因环境“脏、乱、差”被举报投诉,能及时整改的,一次扣款1000元;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能及时整改的,一次扣款2000元,被省领导点名或省督查通报批评的一次性扣1万时整改的,加倍扣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潭县平原镇人民政府乙方:深圳市剑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平原镇官井80号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樟树布新八巷11号5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胡元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24252687
联系方法:1353826077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沙湾支行
账号:账号:00008340834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 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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