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车辆拖车、停车服务中标结果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车辆拖车、停车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龙海市富通交通施救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ZZXH[GK]*******-1的龙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车辆拖车、停车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3国内**************龙海市富通交通施救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玖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99号;

4.3交付条件:建筑物完好能正常使用和运行,能够对车辆暂扣和停车服务进行管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暂扣车辆停车场的要求(一)相关要求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中 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公众意外责任险和财产险。(二)场地要求1、中标人需具备有场地4处,其中石码、九湖单块场地面积不得小于15亩;浮宫、港尾单块场地面积不得小于10亩。且场地围墙必须为高度1.8米(含)以上完整具有防盗功能的露天隔离场地。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 标后合同签订前完成以上场地招标要求,并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及测量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 质证书, 否则中标无效。 (场地为中标人自有使用权的,需提供土地登记证,证书登记的使用权人名 称应与中标人一致,若有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手续证明;如场地非中标人自有使用权的,需提供土地租赁证明材料),且场地使用期限不得低于三年,场地应当适合各种车型的车辆进出。中标人须提供具备测量资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所投场地的土地测量报告(含场地名 称、场地位置、场地面积等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2、场地位置:石码镇停车场距离中心城区不高于8公里,便于大型车辆进出。九湖镇停车场地以九湖交警中队为中心5公里范围内,距离国省道1公里,便于大型车辆进出。浮宫镇停车场地以浮宫交警中队为中心5公里范围内,距离国省道1公里,港尾镇停车场以港尾交警中队为中心5公里范围内,距离国省道1公里,便于大型车辆进出。3、投标人书面承诺中 标后应按照以下要求对场地进行建设:①用水泥或砂石对场地进行硬化,场地须平整,不得积水;②在场地内划分各种车型的停放区域,四处场地必须设有50平方米管理用房,100平方米金属遮挡棚(高度不得低于4.5米)的车棚。③场地要求第3条的①②款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④具体其他建设要求可在中 标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商定执行。(三)安全要求1、中标人应在场地内配备相应监控设备,办公区及车辆停放区必须实现监控全覆盖,监控视频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具体远程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详见附件十);2、中标人在四处场地内须各配备数码照相机1台、专用电脑2台 、打印机1台;3、水电、消防设施配套齐全,具备基本的防火能力;4、以上1、2、3条所要求设备,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中 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配备到位;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四)人员配备及要求1、投标人需配备至少15名工作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其中车场管理员至少8名,施救员至少6名,负责人至少1名,工作人员不得有犯罪前科;2、施救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资格,且资格有效。 (可由驾驶证上允许的其他准驾车型代替),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配备施救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停车场工作人员须遵守职业规范、工作规范、礼仪规范、统一着装,不得推诿及刁难车主,更不得与车主发生争吵、打骂;4、投标人书面承诺在中 标后且合同签订前必须为停车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工资、待遇、福利、安全由投标人管理保障。(五)拖、吊车辆要求1、拖、吊车辆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2、拖、吊车辆须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依法缴交“交强险”、“商业险”;3、投标人书面承诺具备满足采购人拖、吊车辆需求的能力;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拖、吊能力的车辆8台,其中:(1)施救能力25t(含25t)以上重型专项作业车(俗称汽车轮式吊车)不少于2台,自有或租赁;(2)清障能力8t以上(含8t)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2台,必须是投标人自有;(3)施救能力3t以上(含3t)中型专项作业车(俗称平板车)4台,必须是投标人自有。(如若车辆为投标人自有,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如若车辆非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车辆租赁证明及车辆行驶证,出租人的名 称应与车辆行驶证所有人的名 称一致。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上车辆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原件备查)。(六)保管要求1、所有进场、出场车辆必须制作相应台账:事故暂扣车辆台账;违章暂扣车辆台账;勤务中队强制拖移车辆台账;2、中标人须与扣车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办完后,暂扣车辆安全管理均由中标人负责,若发生损坏、丢失、火灾等各种安全事件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中标人放车须凭采购人所属的办案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方可放行。九、服务要求(一)拖、吊服务中标人需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服务:1、将违法或事故暂扣车辆从违法行为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移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的拖移、拖吊服务;2、发生交通事故虽不需要暂扣车辆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将车辆拖至指 定地点的拖移、拖吊服务;3、所有暂扣车辆的保管服务;4、涉案暂扣车辆的录入;5、车辆因收缴或无人认领,需进行报废的,由中标人运输至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6、采购人认为需要拖移、保管的车辆服务;7、大型活动,如警卫、安保、花博会、高考、专项整治等。(二)拖、吊响应中标人要在接到施救、拖移的指令后10分钟内出发,并以每公里2分钟的速度到达指 定地点。(三)拓印服务停车场必须无偿为群众提供发动机号及车架号等相关的拓印服务。十、停车场暂扣车辆进出管理流程1、车辆移交由交警大队协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承接原停车场内停放的所有暂扣车辆,无偿转运、停放至中标人停车场并确保车辆安全停放。2、交通违法车辆(1)中标人到施救地点后,在被暂扣车辆贴上“交通管理暂扣车辆编号单”(附件一),并由扣车单位民警与施救人员在“暂扣车辆交接单”(附件二)上签名确认后,进行拖移。双方必须做好台账登记(附件五、含进场、出场、无人认领、收缴台账以及月统计情况表);(2)暂扣车辆交接单上应写明驾驶员姓名、行驶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品 牌型号、车身颜色;(3)暂扣车辆进场后,中标人应当及时做好台账登记并拍照,在12小时内将暂扣车辆相片及相关信息录入采购人暂扣车辆信息管理系统;(4)中标人凭采购人办案单位开具的放车单(附件三,含事故与交通违章)放行暂扣车辆。3、交通事故暂扣车辆(1)中标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在被暂扣车辆贴上“交通管理暂扣车辆编号单”,并由扣车单位民警与施救人员在暂扣车辆交接单上签名确认后,进行拖移。双方必须做好台账登记;(2)暂扣车辆交接单上应写明驾驶员姓名、行驶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品 牌型号、车身颜色;(3)暂扣车辆进场后,中标人应当及时做好台账登记并拍照,在12小时内将暂扣车辆相片及相关信息录入采购人暂扣车辆信息管理系统;(4)中标人凭采购人办案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放行暂扣车辆。4、勤务中队强制拖移的车辆(1)勤务中队强制拖移进停车场的违法车辆(含僵尸车),须在被暂扣车辆贴上“交通管理暂扣车辆编号单”,并由扣车单位民警与施救人员在暂扣车辆交接单上签名确认后,进行拖移。双方必须做好台账登记;(2)暂扣车辆交接单上应写明驾驶员姓名、行驶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品 牌型号、车身颜色;(3)暂扣车辆进场后,中标人应当及时做好台账登记并拍照,在12小时内将暂扣车辆相片及相关信息录入采购人暂扣车辆信息管理系统;(4)中标人凭采购人办案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放行暂扣车辆。十一、收缴及无人认领车辆的处理中标人每月要对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清理,且必须在次月15日前清理完毕,并到采购人所属的办案单位核实区分无人认领与应收缴的车辆。由扣车单位核对签字后登记造册报采购人审核确认。无人认领与收缴的车辆保管三个月后,报采购人审核、审批。审批后由采购人在《闽南日报》上进行公告。仍无人认领的,由中标人将车辆运至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依法进行解体报废,由此产生的残值依法上缴国库,与中标人无关。十二、严禁行为1. 中标人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需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必须依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且必须向当事人开具正式发票(附件九);2. 严禁接收没有暂扣车辆交接单的车辆;3. 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停放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4、严禁在车场内从事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5、严禁无采购人办案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私自放行暂扣的车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合同总价的3分之一。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按合同价年均月费用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在签 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第一年中标价10%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3年 。若违反场地要求第3条的④款之规定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如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龙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暂扣车辆停车场及施救服务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在合同期内履约的,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本服务有效期限为3年,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开始计算服务期。期间,中标人如须终止服务,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前6个月告知采购人。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提供及时、迅速的服务,应响应本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若3年服务期满后,甲方未找到新的供应商接管服务,服务费应当按合同总价的月均费用支付给乙方。。

10、违约责任

1、如发现中标人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一经核实,一次扣发私自收取费用100倍的服务费。2、中标人违反“施救响应”相关规定的,一经核实,交通违法拖移每次扣罚500元服务费;事故吊车、拖移每次扣罚2000元。3、停车场内应配备相应监控设备,办公区及车辆停放区必须实现监控全覆盖,并且影像内容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未保存6个月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服务费。监控设备损坏须在三日内修复完毕,超出一天未修复扣罚100元;如若发现办公区及车辆停放区未实现监控全覆盖,私自拆除设备或恶意损坏监控设备的,采购人除责令中标人按要求安装、修复设备外,并扣罚1000元的服务费。4、停车场内须至少配备一台可连接采购单位工作窗口的专用电脑及一台数码照相机。如若发现未按规定配备,一次扣罚1000元。5、水电、消防设施配套齐全,具备基本的防火能力,如发现水电、消防设施配备不齐的,一次扣罚500元。6、四处停车场人员配备应不少于15名,其中停车场管理员不少于8名,施救员不少于6名,负责人不少于1名。且不得有犯罪前科。如发现缺少一名相应人员,扣罚3000元。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责成予以辞退,并扣罚1000元。7、每个停车场施救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驾驶资格,且资格有效;施救人员的准驾车型至少为C1,其中持有准驾A2、B2驾驶证至少各2人(可由驾驶证上允许的其他准驾车型代替)。不具备上述人员资质条件的,每少一人,每人次扣1000元。①如发现车场管理人员及施救人员中未持有依法取得的驾驶证及未有合格的年审记录的,每人每次扣罚1000元。②施救车辆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仍上路施救的,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00元。8、中标人在车场管理过程中如发现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9、放车须凭扣车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方可放行。未按规定私自放行的,一经核实,每辆扣罚5000元及由此行为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10、停车场工作人员须遵守职业规范、工作规范、礼仪规范、统一着装,不得推诿及刁难车主,更不得与车主发生争吵、打骂。如若发现或车主投诉停车场工作人员故意推诿及刁难车主等情况的,经核实,应当对车主予以道歉,一次扣罚500元服务费。11、中标人须按规定时限将进场车辆拍照录入系统,如超时录入或录入不符合要求的,每车扣罚200元。12、所有进场、出场车辆必须制作相应台账并录入电脑。施救车到施救地点后,须先行登记,在被暂扣车辆贴上强制单号,并由扣车单位与施救人员交接清楚后,在登记本上签名确认。暂扣车辆交接单上应写明驾驶员姓名、行驶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品 牌型号、车身颜色。无按规定登记的,每辆次扣罚50元。如发现中标人接收无暂扣车辆交接单的车辆,每辆次扣罚500元。13、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停放其他单位、企业或个人车辆的,每辆次扣2000元。14、中标人负责管理的停车场工作人员如有触犯法律法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龙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龙海市富通交通施救有限公司
住所:龙海市石码紫崴路99号住所:龙海市榜山镇雩林村巷口54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许小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许伟超
联系方法:137*****676
联系方法:{{(供应商联系电话(合同))}}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苑支行
账号:账号:****************01316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2日

标签: 停车服务 拖车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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